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整改处理的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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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曲靖-麒麟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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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整改处理的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10 17:01

(第三十批 编号****)

**市**区收到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的第三十批编号****的群众举报件后,立即开展查办,经调查核实,该群众举报件反映问题部分属实,有关问题已整改办结。现将整改工作情况公示如下。

一、群众举报内容

编号****举报内容为:**市**区******公司每年出具1500余份检测报告,多数存在弄虚作假情况。该公司水质采样造假、走过场、缩短检测时间;或未到现场采样让企业直接送样;或将已有企业的检测报告修改后直接使用。此件为标*的重点件。

二、基本情况

(一)举报件分类

举报问题位于**市**区,按行业类型属于其他;按污染类型属于水;按区域分布属于城市;按利益关系属于其他;按群众身边,属于其他;按照分类办理要求,属于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二)涉事项目的基本情况

举报内容中“**市**区******公司”为“**蓝硕****公司”,成立于2012年6月19日,该公司位于**市**区益宁街道银屯路中段银屯路104号,现有职工52人,现有ICP-MS、ICP-OES、原子吸收光谱仪、原子荧光光度计、离子色谱等检测设备300余台/套。营业执照核定经营范围包括园林绿化咨询服务、招标投标咨询服务、环境影响评价咨询服务、环境监测咨询服务、环境影响及环境管理咨询服务、水土保持评价咨询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规划设计预算编制服务,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服务,环境检测服务。

三、调查核实情况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不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2024年6月11日,****政府副市长吴静、****管理局认****管理处处长李彬、****管理局局长余波、副局长李在所现场调研督导;****政府副区长刘兴丽现场研究部署,推动整改。

(一)关于“**市**区******公司每年出具1500余份检测报告,多数存在弄虚作假情况”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经查阅,该公司2022、2023、2024年分别出具检测报告1786、2885、918份,其中涉及水质检测的有980、1886、677份。2024年6月11****管理局邀请****监测中心专家张某某、****总局****勘查院专家田某某、****环境局****监测站郭某****公司2023年出具的902份水质检测报告随机抽取12份、2024年出具的677份水质检测报告随机抽取9份,共抽取21份检测报告(7份为客户自行采样送检,14****公司采样)及原始记录进行核查,其中5****委托,16项为社会委托,专家组核查后出具检查结论,****公司检测报告弄虚作假情况。另外,该公司在2021、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共完成了9项问题整改,其中没有检测报告弄虚作假问题。

(二)关于“该公司水质采样造假、走过场、缩短检测时间;或未到现场采样让企业直接送样;或将已有企业的检测报告修改后直接使用”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其中“该公司水质采样造假、走过场、缩短检测时间”“将已有企业的检测报告修改后直接使用”不属实,“未到现场采样让企业直接送样”属实。专家组抽查了14****公司承担采样工作的检测报告和“采样计划(方案)表”“抽样/采样任务下达通知单”“检测期间企业生产工况记录表”“采样原始记录表”原始记录;抽查了21份检测报告原件和所附“采样计划(方案)表”“抽样/采样任务下达通知单”“检测期间企业生产工况记录表”“采样原始记录表”“样品交接记录表”、各项目“分析原始记录”及所用主要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未发现“该公司水质采样造假、走过场、缩短检测时间”情况;抽查的21份检测报告中有7份为企业送检,存在“未到现场采样让企业直接送样”情况,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对委托人送检的样品进行检验的,检验检测报告对样品所检项目的符合性情况负责,送检样品的代表性和真实性由委托人负责,该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6月12日,从**蓝硕****公司提供的“2022年已发报告归档目录”和“2023年已发报告归档目录”中随机抽取2022年和2023年同一企业、同一时间节点各3份检测报告,共抽取6份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进行比对核实。****医院废水、污水处理厂、河长制检测,比对2022年和2023年同一企业中“采样计划(方案)表”、采样人、采样时间、现场采样照片、“抽样/采样任务下达通知单”“检测期间企业生产工况记录表”“采样原始记录表”“样品交接记录表”,各项目“分析原始记录”、各项目监测分析结果以及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未发现“将已有企业的检测报告修改后直接使用”情况。

四、办结目标

结合调查情况,按照分类标准,确定该举报件的办结目标是:依法依规开展检测工作;强化日常培训,提高员工专业素养。

五、处理和整改情况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4年6月12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关于“或未到现场采样让企业直接送样”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公司承担采样的检测工作,严格按照采样规程组织现场采样;对由委托人采样送检的检测工作,指导委托人规范、科学采样,并做好样品登记管理;二是组织全体员工学习《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163号令)、《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39号令)、《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与全体技术人员签订“检测人员承诺书”,承****公司执业,不与其所从事的检验检测项目委托方存在不正当利益关系,不谋求不正当利益,不出具虚假数据报告等内容。

(二)处理情况

该举报件不涉及责令整改、立案处罚、立案侦查、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约谈、问责等具体情况。

针对以上整改情况,****公司服务对象进行了满意度调查,发出《群众满意度调查表》32份,收回32份,其中,满意32份,基本满意0份,不满意0份,满意率100%。

现特向社会进行公示,若对整改结果有异议,请于2025年4月30日18:00前反馈至******管理局办公室。

邮箱:****@163.com,电话: 0874-****856


****政府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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