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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招标文件第6页3.2.3内容修改如下:
| 3.2.3 |
最高投标限价 |
本次造价咨询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参考原收费标准的6折(百分比表示:60%,下同);投标人的报价折扣须≤60%(≤6.0折),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原收费标准参考以下文件:《****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9]84号文件)规定(即按浙价服[2009]84号文件中附件“**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基准收费标准表”中的“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栏按分档累进计费标准) |
2、原招标文件第23页“评标基准值=70%×(1-1%×X-0.1%×Y)”修改为“评标基准值=60%×(1-1%×X-0.1%×Y)”。标书代写
3、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更改为2025年4月24日9:30分。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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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