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八都溪北片区周边环境整治工程补充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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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八都溪北片区周边环境整治工程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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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标人

对本项目的交易公告和采购发包文件一、采购发包邀请的内容进行补充,补充内容如下:

一、“2.6 其他要求”内容增加:(3)投标人中标后,应按照(闽建办风景[2018]11号)文中《关于城镇园林绿化施工现场人员配备表》的规定配备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人数,并向招标人提供相应人员证书进行核对,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投标人责任。

二、“3.3 其它要求”内容增加:(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2)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须附上其职称证书、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如需)等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专业以有权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上标注的为准,若职称证书上无专业的,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3)本招标项目应用**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应用**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在上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35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从**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标书代写

特此通知。

****(招标人)

时间:2025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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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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