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5号)、《******厅矿业权评估管理规定(试行)》(吉国土资发〔2009〕1号)、《****2025年第1批矿业权评估项目招标公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5年第1批矿业权评估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有8家矿业权评估机构申请报名,均为有效报名。在****监督下,摇号并最终确认以下1家评估机构中标(注:中标打√,非中标为空)
| 序号 |
评估机构名称 |
报名方式 |
报名日期 |
中标情况 |
| 1 |
**** |
邮件 |
4.7 |
√ |
| 2 |
**大地****公司 |
邮件 |
4.8 |
|
| 3 |
德寰(**)****公司 |
邮件 |
4.7 |
|
| 4 |
**省银信寰诚矿产****公司 |
邮件 |
4.8 |
|
| 5 |
**中科信土地房地产资产 |
邮件 |
4.7 |
|
| 6 |
****事务所有限公司 |
邮件 |
4.8 |
|
| 7 |
中启宏信房****公司 |
邮件 |
4.7 |
|
| 8 |
合****咨询中心 |
邮件 |
4.7 |
二、请中标的评估机构于2025年4月11日16:30时前,到****当场签订《矿业权评估委托书》,项目评估费用按照《******厅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吉国土资发〔2009〕1号)相关计算标准支付。
三、评估机构领取委托书后,要及时查阅评估的有关资料,并在调阅资料及编制报告的过程中对涉密信息进行脱密处理,发现问题及时与工作人员沟通。
四、注意事项
1、矿业权评估机构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间领取资料,无故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2、各评估机构参加人员应为报名时确定的矿业权评估师。
3、本次评估工作需在2025年4月21日前完成,并将纸质版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主要参数表、评估机构承诺书及出让收益评估结果一式两份报送至****,扫描件(PDF)报送至电子邮箱。除特殊原因外,到期未报送的,根据《******厅矿业权评估管理规定(试行)》,记评估机构不良记录1次。
联 系 人:隋宇轩
联系电话:0439-****260
通信地址:**省**市**市**大街613号
电子信箱:****@163.com
****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