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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 0.00 | 交货期为签订合同之日起到2024年12月31日;合同执行期限截止2025年2月29日,超出交货期的合同执行期限仅为了在ERP系统办理结算,不作为交货期;合同数量为预估量,具体供货时间、数量以需方(使用单位)通知为准,以实际验收数量为准给予结算,且超收比例不高于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