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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经查,你单位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行为,违反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第三条的规定,本机关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公司限期改正该行为,整改期间不能承揽新的工程 ,整改期间不得申请资质许可事项(申请注销除外) ,停止开具出京介绍信及诚信证明,逾期不改,将依法撤回相应资质。
****公司取得联系,《责令改正通知书》(京建法改(密建)字[2025]第710009****公司,****公司公告送达。你公司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领取《责令改正通知书》(京建法改(密建)字[2025]第710009号),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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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0日
(联系人:曹森 徐樱;联系电话:010-****5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