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申里景观绿化及附属设施提升改造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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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申里景观绿化及附属设施提升改造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春申里景观绿化及附属设施提升改造工程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平圩镇潘****办公室三楼327室

成交金额:贰拾叁万叁仟元整(233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春申里景观绿化及附属设施提升改造工程

施工范围:铺装维修、绿化补植提升、栏杆安装、垃圾房通风、电表采购、办公室开窗及公园车道提升工程的采购、施工、安装等事宜。

施工工期:30日

项目经理:史传琴

执业证书信息: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皖234****12711

五、评审专家名单:芮斌(组长);计梅;张炎(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代理服务费”一栏。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4月3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5年4月9日15:00时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投标人;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高新区泰康街****区管委会五楼

联系方式:0554-****0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古沟****人民政府南侧约120米计生办一楼101-102

联系方式:181****20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静

电 话:181****2003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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