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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批准文号
《****政府关于**市雨**2024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5〕110号)。
二、征收土地范围
征收土地位于**市******社区社区集体,****社区集体;****社区社区集体,涉及集体土地面积21.861亩。
三、征收土地用途
交通运输用地。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按照《****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雨府发〔2023〕21号)《****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关于印发**市雨**集体土地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雨府发〔2023〕14号)文件执行。
五、人员安置方式
按照《******保障厅 ****财政厅 ******厅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文件规定执行,采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式予以安置。
六、征收时间安排
2025年4月10日-2025年7月8日(90日)。
七、对征地批复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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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