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燃气器具及相关产品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勘察设计“评定分离”)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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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为**** 的**市燃气器具及相关产品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勘察设计“评定分离”)工程建设项目,该工程设计(勘察)招标于2025年 4月7日依法公开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了评审,清标小组、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方案规定方法、规则、标准和程序完成了清标和定标工作。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清标报告以及定标报告,现将评标结果、定标结果以及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评标结果

1.1资格审查不合格结论情况表

序号

投标人名称

资格审查不合格原因及依据

/

/

/

1.2未入围投标人名单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未入围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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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推荐的定标候选人名单及主要投标内容

投标的主要内容



定标

候选人

投资额(万元)

设计费报价(元)

勘察费报价(元)

设计(勘察)服务期限(日历天)

质量标准

项目设计负责人

注册证书编号或职称证书编号

项目设计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如有时)

候选人类似工程业绩(如有时)

****,中国****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2416.56

****770

(1) 岩土工程勘察****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建设局等 4 ****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厦建设[2021]31号)的规定下浮 40%计取。

(2) 岩土工程设计费(基坑支护设计费****委员会、建设部2002 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建设局等 4 ****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厦建设[2021]31号)的规定下浮 40%计取。

(3) 岩土工程物探****委员会、建设部 2002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建设局等 4****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 计费管理的通知》(厦建设[2021]31号)的规定下浮 40%计取。

(4) 岩土工程检测监测费(基坑监测费****委员会、建设部2002 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建设局等 4 ****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厦建设[2021]31 号)的规定下浮 40%计取。

本项目岩土工程勘察费、岩土工程设计费(基坑支护设计费)、岩土工程物探费、岩土工程检测监测费(基坑监测费)最终结算按《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措施》(厦建协[2019]14号)有关规定执行(如有新的文件, 则按新的文件规定执行),最终结算价不超过概算批复金额。(勘察内容包含岩土工程设计的,招标人应在勘察费计算办法中列明岩土工程设计费及计算方法)。注:市级财政投融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用的支付、结算、决算按《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措施》(厦建协[2019]14号)有关规定执行(如有新的文件,则按新的文件规定执行)。

方案设计优化:10日历日;

初步设计:20日历日; 施工图设计:30 日历日。

勘察服务期限(如有):勘察人收到发包人通知后 10 日历天内完成初勘并提交初步勘察报告,30 日历天内完成并提交完整经送审的详细勘察报告,收到发包人通知后 15日历日内完成基坑支护设计并提交设计成果文件。

设计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勘

察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勘察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的勘察成果。

聂耀军

200****0370

/

/

**禹澄

****公司, **壮族自治区****勘察院有限公司

12416.56

****770

(1) 岩土工程勘察****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建设局等 4 ****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厦建设[2021]31号)的规定下浮 40%计取。

(2) 岩土工程设计费(基坑支护设计费****委员会、建设部2002 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建设局等 4 ****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厦建设[2021]31号)的规定下浮 40%计取。

(3) 岩土工程物探****委员会、建设部 2002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建设局等 4****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 计费管理的通知》(厦建设[2021]31号)的规定下浮 40%计取。

(4) 岩土工程检测监测费(基坑监测费****委员会、建设部2002 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建设局等 4 ****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厦建设[2021]31 号)的规定下浮 40%计取。

本项目岩土工程勘察费、岩土工程设计费(基坑支护设计费)、岩土工程物探费、岩土工程检测监测费(基坑监测费)最终结算按《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措施》(厦建协[2019]14号)有关规定执行(如有新的文件, 则按新的文件规定执行),最终结算价不超过概算批复金额。(勘察内容包含岩土工程设计的,招标人应在勘察费计算办法中列明岩土工程设计费及计算方法)。注:市级财政投融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用的支付、结算、决算按《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措施》(厦建协[2019]14号)有关规定执行(如有新的文件,则按新的文件规定执行)。

方案设计优化:10日历日;

初步设计:20日历日; 施工图设计:30 日历日。

勘察服务期限(如有):勘察人收到发包人通知后 10 日历天内完成初勘并提交初步勘察报告,30 日历天内完成并提交完整经送审的详细勘察报告,收到发包人通知后 15日历日内完成基坑支护设计并提交设计成果文件。

设计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勘

察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勘察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的勘察成果。

陈雅玲

202****1295

/

/

中机第一

设计 研究院有限公 司,****勘察院

12416.56

****770

(1) 岩土工程勘察****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建设局等 4 ****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厦建设[2021]31号)的规定下浮 40%计取。

(2) 岩土工程设计费(基坑支护设计费****委员会、建设部2002 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建设局等 4 ****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厦建设[2021]31号)的规定下浮 40%计取。

(3) 岩土工程物探****委员会、建设部 2002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建设局等 4****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 计费管理的通知》(厦建设[2021]31号)的规定下浮 40%计取。

(4) 岩土工程检测监测费(基坑监测费****委员会、建设部2002 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建设局等 4 ****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厦建设[2021]31 号)的规定下浮 40%计取。

本项目岩土工程勘察费、岩土工程设计费(基坑支护设计费)、岩土工程物探费、岩土工程检测监测费(基坑监测费)最终结算按《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措施》(厦建协[2019]14号)有关规定执行(如有新的文件, 则按新的文件规定执行),最终结算价不超过概算批复金额。(勘察内容包含岩土工程设计的,招标人应在勘察费计算办法中列明岩土工程设计费及计算方法)。注:市级财政投融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用的支付、结算、决算按《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措施》(厦建协[2019]14号)有关规定执行(如有新的文件,则按新的文件规定执行)。

方案设计优化:10日历日;

初步设计:20日历日; 施工图设计:30 日历日。

勘察服务期限(如有):勘察人收到发包人通知后 10 日历天内完成初勘并提交初步勘察报告,30 日历天内完成并提交完整经送审的详细勘察报告,收到发包人通知后 15日历日内完成基坑支护设计并提交设计成果文件。

设计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勘

察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勘察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的勘察成果。

方韶丹

201****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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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否决其投标以及未被推荐为定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及原因:

序号

投标人名称

否决其投标以及未被推荐为定标候选人的原因及依据

1

****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建材(福****公司

因资质核查未通过原因,未被推荐为定标候选人的投标人


1.5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赖伟胜、蔡少汉、叶志坚、刘科亮、王少攀、苏小勇、陈朝霞、李晖、王家和

2、 定标结果

2.1定标候选人名单

序号

定标候选人名称

1

****,中国****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

******公司, **壮族自治区****勘察院有限公司

3

****研究院有限公司,****勘察院


2.2报价评审标准(如有): /

2.3定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人:****研究院有限公司,****勘察院。

3、 公示时间:2025年4月11 日至2025年 4月14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通过公共**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

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厦****检验院;

招标人地址:**市**区仙岳路 4686 号**第 25 层 ;

招标人联系方式:陈炀岳137****5089。


招标人: (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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