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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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市鹿**江心屿映水芳园房产五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 14.1499 万元(首年) | 出租面积
建筑面积约357.32平方米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4-11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5-04-24 |
出租标的地址
| **市鹿**江心屿映水芳园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邵先生|联系电话:0577-****8852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状态 |
空置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无。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拍卖方式:采用有底价增价式公开拍卖方式,拍卖开始后由拍卖师宣布拍卖标的的起拍价,并声明加价幅度(即递增价),然后由各竞买人举牌竞价。竞买人一经举牌应价,不得反悔。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竞拍中,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三次叫价,仍无人以更高应价时,拍卖师以击槌方式确认拍卖成交。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 联系人 |
王振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7-****0525 |
| 联系地址 |
**江心屿景区 |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4.1499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租金14.1499万元,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3%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 一年支付一次,并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付清。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足额****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户。 |
出租用途 |
业态用途:素食为主的轻餐饮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拥有**市范围内素食业态300平方米以上门店经营数量不少于3家(执行标准:报名时提供门店清单及商业主体对应的营业执照副本、门店照片各一张,****公司、****公司提供的业绩均视为该承租方的业绩,相关企业之间的关系证明以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企业章程为准)。 2、合同履约保证金:承租方支付首年租金成交价的30%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在签订《租赁合同》前付清;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方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场地,并经出租方查验场地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3、出租标的包含景区景观区域,承租方在经营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或限制游客正常进入该区域。承租方应确保其经营活动不影响游客的通行及游览体验,并遵守景区管理方的相关规定。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立即整改,并视情节严重程度追究相应责任。 4、水电费包含景观部分的费用。租赁期间,承租方应于收到管理单位水电费缴费通知单5日内向其缴交上月度电费。电****政府相关部门公布的收费标准计算。另场地收取物业费5元/平方米●月。 5、出租方收取租金后应开具有效发票给承租方,因承租方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以及水电气费、通讯费、卫生费、治安费、物业管理费等均由承租方直接交纳并全额承担。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承租方需及时腾空,因腾空产生的相关费用及未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费等一切费用,须承租方自行负责并及时结清,出租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6、出租标的物按现状、现功能进行出租。建筑面积为人工测量,存在一定误差,建筑面积以现场看样为准,如租赁面积有误差,不影响成交租金;地上房屋结构、质量以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出租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意向承租方对租赁房屋的结构、设备的完好程度须做现场了解,对租赁房屋各项情况、存在问题须充分查验。意向承租户对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经营的业态、施工审批及证照办理等问题)引发的使用风险作充分了解和预见,****不承担相关义务及责任,承租方也已充分了解该建筑的面积、位置、现状、以及配套设施等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租价的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拟承租建筑物状况的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申请均不被出租方接受。 7、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方自行修缮、弥补,承担;相关风险承租方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人提出任何主张。 8、承租方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把标的物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9、租赁期间,租赁房产不得对外转租,否则承担违约责任。租赁期限届满,如原承租方仍有意向参与下一轮公开招租的,需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参加,否则视为放弃优先租赁权。 10、****政府行为、城市建设、拆**置、公共利益等原因,租赁物确实无法继续提供承租方使用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出租方可以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由出租方提前2个月通知承租方迁离,除无息退还已付未用租金外,出租方无须对承租方进行任何的赔偿或补偿。承租方拒不迁离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赔偿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1、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方对承租方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2、江心屿景区目前主要交通工具为客渡船、驾车入岛,可能存在停运、调整营运时间、交通管制的情况,相关风险由承租方自行考虑,不做为出租方违约条款。 13、目前江心屿送货需在指定时间行驶到指定位置卸货,相关材料、货物可能需要二次转运,渡轮不具备运输大量货物条件,请承租方综合考虑。 14、租赁期间,承租方需根据景区营业时间合理安排营业活动,无特殊情况承租方应每天营业。 15、租赁期间,承租方须诚信经营、明码标价,并将物价报出租方处备案,承租方不得超价售卖、不得哄抬物价。 16、租赁期间,因承租方原因对景区造成严重舆论影响的,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7、景区将不定期举办各种活动和市集,承租方须配合相关活动。 18、此次竞租仅为出租标的物租赁权,包含出租标的物可移动装饰、家具、装备、物件、物料、设备等物品,具体以现场看样及移交清单为准。 19、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如承租方改造出租标的物或增设他物的,若出租方要求恢复原状或拆除他物承租方拒绝的,出租方可代替承租方恢复或拆除他物,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逾期未搬离的,视为承租方对经营用房内的所有物品放弃所有权,出租方有权清场且无须承担因此给承租方造成的任何损失,承租方不得再以此为由向出租方索要任何赔偿费用。 20、出租标的物竞租成交后,所有因经营需要相关资质及其他所涉及的审批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出租方在有能力的前提下提供协助。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标的物的原因致使审批相关手续受阻或以审批无法通过所造成损失为由,向出租方提出额外要求或索赔。 21、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意向承租方不得有任何与拟实际使用本租赁物不符的意图或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拟与其他意向承租方串通、拟整体转租(含委托、变相转租等)或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给其他意向承租方(含其关联人、关联单位)的任何意图或行为。 22、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凭交款凭据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租赁合同》后的次日开始计算。 23、未尽事宜以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
| 租期 |
5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已列入******集团有限公司租****法院列入失信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租;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4.3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中心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2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拍卖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资产展示时间:2025年4月11日上午9时起至2025年4月24日下午5时止 3、咨询、报名地点:**市过境公路1579号**组团1幢4楼406室 4、资产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5、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8852 出租方咨询电话:0577- ****7053 6、****中心纪检监察电话:0577-****2266 7、拍卖会时间及地点:2025年4月25日下午2时30分,在温****公司拍卖厅组织拍卖活动。 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条件下,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2个周期,若**周期内无人报名则信息披露终结。 9、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买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承租方后 7 个工作日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10、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则按照公告确定时间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标书代写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邵先生 |
电话 |
0577-****8852 |
| 传真 |
|
邮箱 |
|
| 地址 |
**省**市鹿**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s://www.****.com/WZPT/ |
| **机构 |
名称 |
温****公司 |
联系地址 |
**市过境公路1579号**组团1幢4楼 |
| 联系人 |
邵先生 |
固定电话 |
0577-****8852 |
| 手机 |
139****50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