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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2.001429公顷 | 宗地坐落: | **区江睦新能源双碳产业园新中公**侧、胜利南**延线西侧地块 | ||
| 年限: | 50年 | 土地用途: | 二类工业用地 | 项目名称: | |||
| 成交价: | 1501.07万元 | 受让单位: | **** | ||||
| 备注: | 竞得人必须严格按江自然资(**)设字〔2025〕7号(村镇)文要求执行,其中:容积率:2.0-3.5;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40029-70050平方米;建筑密度:40%-70%;绿地率:5%-20%,建筑限高:≤60米。据自然**部关于发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自然资发〔2023〕72号)有关规定,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大于总建设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不大于总建筑面积的15%执行。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建筑面积不大于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其他要求:1.地块拟引入医药制造项目。2.投资强度≥700万元/亩,项目实际投资额≥21014万元(或等值外币)。3.拟引入的建设项目,须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项目选址及环保要求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为准,未经批准,不得开工建设。4.该宗地未设置除土地所有权以外的其他产权,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具备施工设备与人员进场的道路、施工所需的供水和供电等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基本条件。5.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区管委会签订《产业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产业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并依法没收竞买保证金。6.该宗地建设期间产生的多余砂石土按《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多余砂石土管理的通知(修订版)》(新府办〔2023〕40号)文件精神处理。7.竞得人必须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缴清成交款(以实际到账日为准),并划入出让人指定的账户。 | ||||||
二、公示期:2025年04月10日 至 2025年04月14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门市****中心南路17号
邮政编码:529100
联 系 人:徐小姐
联系电话:0750-****020
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