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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980867M | 建设单位法人:于健 |
| 陈凯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西海岸新区 |
| **市**区**湾东**侧 |
| ****水厂水质深度处理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095-自来水生产和供应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610-D4610-自来水生产和供应 |
| 建设地点: | **省**市西海岸新区 **湾东**侧 |
| 经度:120.14392 纬度: 35.9429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7-05-02 |
| 青环黄审〔2017〕10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1-1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135 |
| 1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980867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980867M | 验收监测单位:**中博****公司 |
| ****0211MA3MGWTCXQ | 竣工时间:2018-04-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3-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4-0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3105IwGr |
| 项目位于**市**区**湾东**侧,占地面积约58991.19m2,现状供水能力为5.5万m3/d,项目利用厂区原有的闲置土地进行建设,建设内容主要是在原有净水工艺的基础上,增加预处理工艺、深度处理工艺和污泥处理工艺,新增构筑物2976.29m2,建成后,水厂处理规模不变。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提升泵房及接触池、活性炭滤池、风机房及紫外反应间、粉炭投加间、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间、过氧化氢储罐、回收池、综合值班室,并预留远期膜处理车间的场地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位于**市**区**湾东**侧,占地面积约58991.19m2,水厂供水能力为5.5万m3/d,项目利用厂区原有的闲置土地进行建设,建设内容主要是在原有净水工艺的基础上,增加预处理工艺、深度处理工艺和污泥处理工艺,新增构筑物2976.29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提升泵房及接触池、活性炭滤池、风机房及臭氧发生间、粉炭投加间、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间、液氧储罐、回收池、综合值班室,并预留远期膜处理车间的场地。 |
| 项目将紫外发生间更改为臭氧发生间,新增臭氧发生器2套,液氧储罐1座,该变化不增加污染物排放,不属于重大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水厂处理规模5.5万m3/d | 实际建设情况:水厂处理规模5.5万m3/d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深度处理工艺采用“预处理工艺+絮凝沉淀(已建)+普通快滤池(已建)+风机房及紫外线反应间(紫外/过氧化氢高级氧化反应器)+活性炭滤池”的处理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深度处理工艺采用“预处理工艺+絮凝沉淀(已建)+普通快滤池(已建)+风机房及臭氧反应间(臭氧发生器)+活性炭滤池”的处理工艺 |
| 项目****水库****水库,原水水质变好,高级氧化工艺由“UV/H2O2氧化技术”变更为臭氧催化氧化工艺,该变化不增加污染物排放,不影响产能,不属于重大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外运用作农肥;反冲洗水收集到回收池后,与原水混合后回用,不外排;沉淀池排泥水收集至污泥调节池,经浓缩、离心后,上清液提升至原水管道回收使用。 2、项目无废气产生。 3、项目设备安装时采取集中布置、基础减振、建筑物隔音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一中2类标准。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排泥水经浓缩、离心后产生的泥饼定期外运至市政指定地点进行填埋处置,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生产废水主要是滤池反冲洗水和沉淀池排泥水,反冲洗水收集到回收池后,与原水混合后回用,不外排;沉淀池排泥水收集至污泥调节池,经浓缩、离心后,上清液提升至原水管道回收使用。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管道由市政污水管****处理厂。 2、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气产生 3、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离心机、搅拌器、刮泥机及各类水泵噪声,项目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生产设备,并采取了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 4、排泥水经浓缩、离心后产生的泥饼委托****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项目生活污水原处置方式为直接排入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外运作农肥,现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管道由市政污水管****处理厂,该变化不涉及工艺、原辅料等的变化,不属于重大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做好日常培训和演练。盐酸、亚氯酸钠、二氧化氯、过氧化氢等危险化学品存储及操作区应做好地面硬化处理,设置防护围堰,有效防渗漏。 2.做好环境管理和监控计划,组织好施工期全过程的管理和建筑施工排放污染物的申报工作。施工期须建沉淀池,施工期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旱厕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处理厂。严格执行《**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市防治城市扬尘污染管理规定》有关要求,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扬尘污染,在风速四级以上的天气情况下,停止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工地边界设置2米以上的围挡,围挡底端设置防溢座,防止物料、渣土外泄。****车行路径,应采取铺设钢板、混凝土等措施;主千道必须硬化。工地现场必须每天酒水抑尘,运输车辆进出施工场地必须进行除泥除尘的清洗。合理安排工期、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声敏感点的影响。不得在夜间10时至次日6时**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如因工艺需要确需夜间施工必须报请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后方可施工,要取得公众谅解。 3.项目开工前须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落实具体防尘抑尘措施并报我局备案。你单位应于项目建设期内每季度主动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报告。 4.本项目涉及消防、排水、园林环卫、安监等问题时,应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涉及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问题应征求管道主管部门和管道产权单位的意见。 5.项目建设中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本批复要求。违反本规定要求,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省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予以处罚。 6.项目须严格按照申报及批复内容建设,工程规模、生产工艺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按照法律法规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7.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 实际建设情况:1.已编制应急预案;复合氯酸盐、复合硫酸氢钠、液氧等危险化学品存储于相应的储罐中,储罐区地面进行了硬化处理,设置防护围堰,有效防渗漏。 2.施工期建沉淀池,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旱厕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处理厂。严格执行《**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市防治城市扬尘污染管理规定》有关要求,采取了相应措施控制扬尘污染,在风速四级以上的天气情况下,停止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工地边界设置2.5米以上的围挡,围挡底端设置防溢座,防止物料、渣土外泄。****车行路径应采取铺设钢板、混凝土等措施。工地现场每天洒水抑尘,运输车辆进出施工场地进行除泥、除尘的清洗。合理安排工期、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声敏感点的影响。未在夜间10时至次日6时**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未在夜间进行爆破施工。施工期间,无投诉、无举报及民事纠纷。 3.项目开工前制定了详细的施工计划,落实了具体防尘抑尘措施并备案;并于项目建设期内每季度主动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报告。 4.本项目涉及消防、排水、园林环卫、安监等问题时,已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涉及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问题征求了管道主管部门和管道产权单位的意见。 5.项目建设中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本批复要求。 6.项目严格按照申报及批复内容建设,工程规模、生产工艺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未发生重大变动。 7.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已建成,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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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减振、隔声、降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离心机、搅拌器、刮泥机及各类水泵噪声,项目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生产设备,并采取了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 | 厂界昼间噪声测定值在46~54dB(A)之间,夜间噪声测定值在43~47dB(A)之间,项目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
| 1 | 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排泥水经浓缩、离心后产生的泥饼 | 泥饼委托****进行处置。 |
| 本项目在原有净水工艺的基础上,增加预处理工艺、深度处理工艺和污泥处理工艺,水厂处理规模不变,供水能力为5.5万m3/d。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在原有净水工艺的基础上,增加预处理工艺、深度处理工艺和污泥处理工艺,水厂处理规模不变,供水能力为5.5万m3/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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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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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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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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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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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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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