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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数字医学影像服务 | 标的名称:数字医学影像服务;标的数量:1;标的目标:1、所提供服务应符合(渝卫办发〔2024〕30号)要求,满足相关数据采集、存储、治理、应用及安全规范。2、所提供服务应适用于(渝医保发〔2024〕3号)关于“提供符合检查结果互认要求的数字影像存储、实现患者获取查阅下载等服务”的技术要求。3、患者可通过市级公众服务平台渝快办APP、渝康健小程序,实现患者全生命周期影像档案查阅影像资料并显示合规标识。;标的要求:中标方提供一年数字医学影像服务,所提供服务应满足《关于规范开展数字医学影像服务的通知》的要求,满足数字医学影像服务相关采集、存储、治理、应用、安全规范。 | 144.00 | 2025年5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