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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废黄毅《房屋所有权证》的公告
编号: ****
****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桂0902执恢620号要求,被执行人黄毅位于**县**镇新明路金源名居2#楼1层A010号,经法院依法裁定归王伟吉所得。因无法收回黄毅,宁房权证**县字第XC****00589号《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 证明公告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宁房权证**县字第XC****00589号 |
黄 毅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451****01027GB00099F****0001 |
**县**镇新明路金源名居2#楼1层A010号 |
登记机构:****中心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