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教体局标准化考点系统维保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2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因本项目原成交供应商“中国****公司****公司”未及时履行合同条款,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现经采购人来函,本项目递补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具体信息如下:
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贰拾叁万陆仟捌佰元整(¥236800.00元)
招标(采购)人名称:****
联系电话:131****5137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负责人:鲁工
联系电话:173****5827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嘉正国际小区8号楼1单元602室,联系人:鲁工,联系电话:173****5827。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通过书面形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标书代写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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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