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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上半年**新老**道路两侧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标线标识施划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
**省**市**
发布日期:2025-04-11 09:34
项目编号:XZP202****900238
项目名称:2025年度上半年**新老**道路两侧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标线标识施划工程
建设单位:****
招标条件
2025年度上半年**新老**道路两侧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标线标识施划工程(招标项目编号:****),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 规模 |
2025年度上半年**新老**道路两侧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标线标识施划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 范围 |
2025年度上半年**新老**道路两侧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标线标识施划工程; |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或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 2.财务状况报告。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并持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
招标文件的获取
| 获取时间 |
2025-04-11 08:30 至 2025-04-17 17:30 |
| 获取方式 |
1.时间:2025年04月11日至2025年04月17日,每天08:30至12:00,14:00至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供应商将以下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到邮箱:****@qq.com,我公司收到邮件后将磋商文件发送到各报名供应商邮箱。 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加注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 注:供应商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拒绝其参加投标活动。 3.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递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5-04-22 15:00 |
| 递交方式 |
纸质文件递交标书代写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时间 |
2025-04-22 15:00 |
| 开标地点 |
****路侨城商务楼a栋9楼开标室 |
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2025年度上半年**新老**道路两侧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标线标识施划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50万元(人民币)
5.采购需求:2025年度上半年**新老**道路两侧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标线标识施划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6.工期:签订合同后半年内。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其它补充事宜
(一)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质疑接收人:曹聪 联系电话:173****0202。
地址:**省**市****路侨城商务楼a栋9楼。
(二)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三)终止磋商
终止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说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歌风路2号
联系人:郝中尉
电话:139****018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
地址:****路侨城商务楼a栋9楼
联系人:曹聪
电话:173****0202
电子邮件: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