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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宁自资规挂告字﹝2025﹞1号
****政府批准,****决定以“标准地”方式网上挂牌出让5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
位 置 |
**县磁窑镇104国道以西,优乐美安以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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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让面积 (㎡) |
9605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准入行业 |
农副食品加工业 |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2 |
绿地率 |
≤15% |
| 起始价 (万元、人民币) |
316.965 |
竞买保证金 (万元、人民币) |
159 |
增价幅度 (万元、人民币) |
10 |
| 建筑密度 |
≥50% |
废气排放标准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排放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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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均产出(万元/亩) |
≥227 |
厂界噪声执行标准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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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均税收(万元/亩) |
≥7.5 |
投资强度(万元/亩) |
≥130 |
||
| 建筑限高(米) |
24 |
不动产单元代码 |
370****02016GB00016W****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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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 注 |
本次挂牌出让宗地的规划设计条件以自然**和规划部门批准的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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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块编号 |
2025-G002 |
位 置 |
**县磁窑镇104国道以西,优乐美安以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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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让面积 (㎡) |
2941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准入行业 |
农副食品加工业 |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2 |
绿地率 |
≤15% |
| 起始价 (万元、人民币) |
97.053 |
竞买保证金 (万元、人民币) |
49 |
增价幅度 (万元、人民币) |
10 |
| 建筑密度 |
≥50% |
废气排放标准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排放标准要求 |
||
| 地均产出(万元/亩) |
≥227 |
厂界噪声执行标准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 地均税收(万元/亩) |
≥7.5 |
投资强度(万元/亩) |
≥130 |
||
| 建筑限高(米) |
24 |
不动产单元代码 |
370****02016GB00017W****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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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 注 |
本次挂牌出让宗地的规划设计条件以自然**和规划部门批准的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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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块编号 |
2025-G003 |
位 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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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让面积 (㎡) |
11359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准入行业 |
物流园区与仓储用地 |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0.3 |
绿地率 |
≥20% |
| 起始价 (万元、人民币) |
470.2626 |
竞买保证金 (万元、人民币) |
236 |
增价幅度 (万元、人民币) |
10 |
| 建筑密度 |
≤40% |
废气排放标准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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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限高(米) |
24 |
废水排放标准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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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体废弃物排放标准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
厂界噪声执行标准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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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单元代码 |
370****02004GB00074W****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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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 注 |
本次挂牌出让宗地的规划设计条件以自然**和规划部门批准的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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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块编号 |
2025-G004 |
位 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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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让面积 (㎡) |
22449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准入行业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0.6 |
绿地率 |
≤15% |
| 起始价 (万元、人民币) |
969.7968 |
竞买保证金 (万元、人民币) |
485 |
增价幅度 (万元、人民币) |
10 |
| 建筑密度 |
≥40% |
废气排放标准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
||
| 地均产出(万元/亩) |
≥187 |
废水排放标准 |
****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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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均税收(万元/亩) |
≥17 |
厂界噪声执行标准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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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限高(米) |
24 |
投资强度(万元/亩)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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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厂前区比例 |
≤7% |
不动产单元代码 |
370****03011GB00053W****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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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 注 |
本次挂牌出让宗地的规划设计条件以自然**和规划部门批准的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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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块编号 |
2025-G005 |
位 置 |
**县磁窑镇大旺村和朴家宅村,G342国道以北,爵山大道以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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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让面积 (㎡) |
120043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准入行业 |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0 |
绿地率 |
≤15% |
| 起始价 (万元、人民币) |
5401.935 |
竞买保证金 (万元、人民币) |
2705 |
增价幅度 (万元、人民币) |
10 |
| 建筑密度 |
≥40% |
废气排放标准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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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均产出(万元/亩) |
≥417 |
废水排放标准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
||
| 地均税收(万元/亩) |
≥24 |
厂界噪声执行标准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 投资强度(万元/亩) |
≥180 |
不动产单元代码 |
370****02015GB00011W****0000 |
||
| 厂前区比例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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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 注 |
本次挂牌出让宗地的规划设计条件以自然**和规划部门批准的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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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让宗地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相关要求,开发建设手续等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
2、出让宗地范围内的水、电、暖、气、通讯等设施、排污管道、河流(水渠)及其附属设施等保持现状使用。土地出让后,上述设施如不能保持使用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
二、竞买人资格和要求
1、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及《国有土地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以下简称《挂牌出让文件》)限制的以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竞得的,地块不做分割,土地使用权人为出让合同的受让方,不能按联合竞买申请人各自出资比例分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2、****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提交网上竞买申****公司选项,并按系统提示在申请书中注明相****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以挂牌方式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即转入网上竞价,采取增加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后,即为本地块竞得人。
四、申请人须详细了解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竞买须知、宗地现状、规划指标要求和网上挂牌出让的相关信息后,按照网上交易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五、公告及交易的具体要求:
公告时间:从2025年4月11日上午8:00时至2025年5月5日下午16:00时止;
挂牌时间:从2025年5月6日上午8:00时至2025年5月19日下午16:00时止;
申请竞买截止时间:2025年5月15日下午16:00时止;标书代写
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年5月15日下午16:00时止(以保证金足额到达指定帐户时间为准);标书代写
资格审查期时间:从2025年5月16日上午8:00时至2025年5月19日下午16:00时止;
报价时间:2025年5月6日上午8:00时起;
截止时间:2025年5月19日下午16:00时止。标书代写
六、竞买人可自2025年4月11日至2025年5月5日于工作日内,持营业执照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银行资信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加盖公章)****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科(建设****服务局南三楼)申请办理主体信息注册(已经办理CA数字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继续使用CA数字证书)。电子标服务
凡办理主体信息注册、按公告要求及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符合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均可参加交易。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网上交易仅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不接受如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它形式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
2、本次网上交易规定的币种为人民币。
3、竞买人如对出让公告、《挂牌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向****咨询:联系人:赵德生,联系电话:0538—****057。
4、竞买人如对《交易操作须知》有疑问的,可****交易中心****中心咨询:联系人:林晗,联系电话:0538—****022。
5、本次公告如有变更或补充,以****发布的更正说明或补充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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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