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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期办理项目尾款结算手续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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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公司在我单位承建的**县农业综合开发2016年脱贫攻坚项目(十)标段和**县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第一批土地治理罗米河小流域治理项目(六)标段,剩余尾款尚未结清。
经核查,贵公司至今未按要求办理尾款结算及报账手续,且多次通过预留联****公司取得有效联络。现以通告形式通知如下:
请贵公司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截至2025年4月18日),携带有效证件、结算资料及相关凭证至我单位财务部门办理尾款结算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权利,我单位将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处理后续事宜,由此产****公司自行承担。
办理地址:**省******服务中心(**省琼中****农业农村局一楼)
联系人:蒲工 ,联系电话:136****4438。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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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1日
**注意事项**:
1. 本通告通过官方网站/公告栏等途径发布,视为有效送达。
2. ****公司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3. 如有疑问,请于通告期内联系我单位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