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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977800W | 建设单位法人:王晓康 |
| 李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
| **省**市****开发区**工业园 |
| ****高速铁路钢结构件渗锌工艺技术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60-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 建设地点: | ****** ****** |
| 经度:116.014167 纬度: 37.628333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8-02 |
| 景行审环表〔2024〕2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1********977800W004P |
| 2022-03-0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75 |
| 8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1********977800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智昊****公司 |
| ****0101MADM0A9B5A | 验收监测单位:**智昊****公司 |
| ****0101MADM0A9B5A | 竣工时间:2024-09-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3-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4-1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forum.php |
| ****信息化局己备案(景工信技改备字(2024)046号),**土地部门出具了土地证明(冀(2017)**不动产权第****909号),******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了选址意见,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园区规划。 | 实际建设情况:****信息化局己备案(景工信技改备字(2024)046号),**土地部门出具了土地证明(冀(2017)**不动产权第****909号),******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了选址意见,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园区规划。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在原有车间进行建设,购置和安装渗锌炉、分离筛、固化房、天车等生产设备5台(套),对原有高速铁路钢结构件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完成后,年产300吨超长高速铁路钢结构件表面防腐蚀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在原有车间进行建设,购置和安装渗锌炉、分离筛、固化房、天车等生产设备5台(套),对原有高速铁路钢结构件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完成后,年产300吨超长高速铁路钢结构件表面防腐蚀处理。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主要对高速铁路钢结构半成品件的渗锌工艺进行技术改造,将外购的高速铁路钢结构半成品件经挂件、渗锌、浸漆、固化、自然冷却、检验后得到半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主要对高速铁路钢结构半成品件的渗锌工艺进行技术改造,将外购的高速铁路钢结构半成品件经挂件、渗锌、浸漆、固化、自然冷却、检验后得到半成品。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主要措施:渗锌炉加热废气经管道收集由1根15m高排气筒(现有DA012)达标排放;分离筛筛分废气通过管道收集经布袋除尘器(现有)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现有DA015)达标排放;浸漆、固化废气通过密闭间+管道收集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新增P1)达标排放。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车间封闭,提高有组织收集效率使其达标排放。 噪声主要措施:噪声污染源主要为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震、加装消声器、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废水主要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项目所需劳动定员由厂区现有人员进行调配,无新增生活废水。 固废主要措施: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不合格品、除尘灰、废布袋、废活性炭、废水性漆桶。不合格品、除尘灰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布袋与废水性漆桶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利用;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所需劳动定员由现有人员进行调配生产,无新增生活垃圾。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主要措施:渗锌炉加热废气经管道收集由1根15m高排气筒(现有DA012)达标排放;分离筛筛分废气通过管道收集经布袋除尘器(现有)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现有DA015)达标排放;浸漆、固化废气通过密闭间+管道收集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新增P1)达标排放。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车间封闭,提高有组织收集效率使其达标排放。 噪声主要措施:噪声污染源主要为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震、加装消声器、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废水主要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项目所需劳动定员由厂区现有人员进行调配,无新增生活废水。 固废主要措施: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不合格品、除尘灰、废布袋、废活性炭、废水性漆桶。不合格品、除尘灰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布袋与废水性漆桶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利用;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所需劳动定员由现有人员进行调配生产,无新增生活垃圾。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该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该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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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627 | 0.0816 | 0 | 0.1637 | 0 | 0.545 | -0.082 | / |
| 0.659 | 0.1224 | 0 | 0.1637 | 0 | 0.618 | -0.041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451 | 0.036 | 0 | 0 | 0 | 0.487 | 0.036 | / |
| 1 | 分离、筛分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的要求 | 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低浓度颗粒物检测结果最大值为5.2mg/m3,排放速率为0.0965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的要求 | |
| 2 | 渗锌炉废气处理设施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生态环境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设施方案》的通知(环办[2020]19号)中规定的要求 | 产生的烟气与厂区现有的渗锌炉加热废气经原有多元共渗排气筒一同排放 | 渗锌炉加热排气筒出口低浓度颗粒物折算结果最大值为13.0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折算结果最大值为33mg/m3、烟气黑度检测结果<1级,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生态环境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设施方案》的通知(环办[2020]19号)中规定的要求 | |
| 3 | 浸漆、固化废气处理设施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标准要求 | 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浸漆、固化工序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检测结果最大值为2.81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标准要求 |
| 1 |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震、加装消声器、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 |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厂界噪声昼间监测结果为54-56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
| 1 | 固废治理设施 | 项目检验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在厂内返工回用;浸漆工序产生的废水性漆桶定期交由厂家定期回收利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产生的废布袋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交由厂家回收。 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厂区现有的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
| 本项目利用原有厂房闲置区域,依托公用工程,购置和安装渗锌炉、分离筛、固化房、天车等生产设备5台(套)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利用原有厂房闲置区域,依托公用工程,购置和安装渗锌炉、分离筛、固化房、天车等生产设备5台(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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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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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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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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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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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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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