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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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市建设者先锋之家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省**市**区
发布日期:2025-04-11 11:27
项目编号:XZP202****100059
项目名称:**区城市建设者先锋之家项目
建设单位:****
招标条件
**区城市建设者先锋之家项目(招标项目编号:****),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395万元,招标人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 规模 |
**区城市建设者先锋之家项目 |
| 范围 |
**区城市建设者先锋之家项目; |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项目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项目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企业资质: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资格。(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b. 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与投标申请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内任一月份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中心****中心参加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无
招标文件的获取
| 获取时间 |
2025-04-11 09:00 至 2025-04-18 17:00 |
| 获取方式 |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提供缴纳社保证明(近半年内其中一个月)、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市**区秣陵街道苏源大道100号(西门进入左手边办公楼6****停车场)7606室)现场购买采购文件。以上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售价:500.00元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递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5-05-07 14:00 |
| 递交方式 |
现场递交纸质文件 |
开标时间及地点
标书代写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5-05-07 14:00 |
| 开标地点标书代写 |
**市**区秣陵街道苏源大道100号7609室 |
其他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1、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资格:1、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2、并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没有受到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2、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3、在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4、根据《****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委员会****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5、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提供承诺书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6、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7、****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标书代写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区**街道金箔路577号
联系人:姚工
电话:025-****739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
地址:**市**区秣陵街道苏源大道100号1幢
联系人:陈工
电话:189****9947
电子邮件:****@qq.com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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