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字第****002025XS0001S00号 ******厅关于盐宝线航道整治 工程**段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 ****: 《关于申请办理盐宝线航道整治工程**段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的报告》及有关附件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与选址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交通项目,为航道改扩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航道整治49.4公里,改建桥梁18座,**航道锚地0.335公里等。项目建设对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高等级航道和**省干线航道网建设,加强苏北地区两条纵向水运大动脉交流,增加**省沿海地区向内陆辐射具有积极意义,符合供地政策。沿线自然**主管部门应在后续规划用地许可阶段,依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等材料依法确定项目具体位置。 二、该项目拟选址位于**市**区、**区和**县,已纳入国务院批准的《**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重点建设项目清单,****自然保护区、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占用大** 核心监控区;项目涉及占用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23.1764公顷,2025年3月2****政府出具《关于盐宝线航道整治工程**段不可避让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论证意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 三、该项目拟申请用地108.1085公顷,其中农用地38.4043公顷(其中耕地20.408公顷),建设用地56.3441公顷,未利用地13.3601公顷。按照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用地规模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在编制可研报告时,应对节约集约用地状况作出专门分析,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落实补充耕地项目,开垦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确保做到“占优补优”。 五、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规定,并按照要求将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全额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六、依据沿线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沿线自然**主管部门的选址初审意见以及选址论证报告等,该项目不影响沿线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沿线自然**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后续规划管理、沿线用地控制管理,以及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工作。 七、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做好与沿线城镇用地、村庄布点、交通设施等的协调,严格执行防护安全距离等相关标准,确保项目与周边建筑物、构筑物、供水管道、高压线等设施的安全距离,并按要求做好文物古迹、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和噪音防护等工作。 八、该项目未压覆重要矿产**,如报批时压覆重要矿产**情况发生变化需重新查询。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原国土**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自然**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盐宝线航道整治工程**段用地预审与选址(有效期三年)。 本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厅 2025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