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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AS1号楼101租赁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AS1号楼101租赁项目变更公告
****AS1号楼101租赁项目(项目编号:****)变更公告如下:
交易公告附件《房屋租赁合同》第十二条第三项原内容为:“租赁期内,乙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成交价格3个月租金标准)(¥ 元)”,现变更为:“租赁期内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除须补交租金外,每迟付一天应按(成交价格日租金标准) 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注:此公告视同原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原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式:
单位:****中心
地址:**市**新区**大道4872****中心A9幢****集团4楼
项目负责人:王工
联系电话:0551-****3178
2025年4月11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4月11日
附件:变更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