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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公司:
你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村委会乌鸡池下村建设的七色童话共享农庄项目,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局作出如下处罚: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3155.32㎡土地给****村委会****小组。
2、没收非法占用的81.22㎡农用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及设施。
3、对非法占用的3074.1㎡土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责令其与土地所有者****村委会****小组协商处置。
4、对非法占用的3074.1㎡建设用地土地处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15370.5元。
5、对非法占用的81.22㎡农用地处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812.22元。
上述处罚决定已于2024年12月14日公告送达,****公司至今尚无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公司履行义务,****公司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自觉履行义务。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公司公告送达我局于2025年3月21日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文综执城催字〔2025〕2号。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仍不履行,****法院申请执行。如有异议,你公司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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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1日
****地址:**市文城镇文清大道127号
联系电话:0898-****1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