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评估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为切实维护禅**土地和房屋征收项目被征收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市禅**征收部门根据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工作需要,邀请有意向的评估机构,参与**市禅**农民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的被征收土地、房地产及其他资产因征收补偿而涉及的价值评估估价业务。受理报名的具体工作由**市****征收中心负责。请有意向且同意本公告内容的评估机构积极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5月13日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二、报名地点:**市禅**季华五路28号11楼**市****征收中心。
三、报名条件:
(一)评估机构需同时具备土地估价、房地产估价、资产评估资质。
(二)评估机构在“信用中国”(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当前无违法违规、行政处罚、失信或其他不良记录。
四、报名资料:
(一)报名表。
(二)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固定办公场所的证明文件(房产证或租房合同、营业场所照相)。
(三)土地估价、房地产估价、资产评估资质证书或证明文件。
(四)提供“信用中国”(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网页截图,证明当前无违法违规、行政处罚、失信或其他不良记录。
(五)由评估机构授权报名经办人办理报名事宜的授权委托书、报名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以上所递交资料一式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交原件核验。
五、评估工作要求:
(一)评估机构需根据相关规范要求恪尽职守、勤勉谨慎、独立专业、响应快速地完成评估工作。
(二)无特别正当的理由,且未经征收实施单位允可,不得中途退出征收项目评估工作。
(三)评估机构及评估从业人员应当廉洁守法,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工作,不得作出影响评估结果公正性的行为,并应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发现评估机构及评估从业人员出现违法行为,**市禅**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将通****建设局****协会组织,同时解除合同并追回已付服务费,退回已作出的评估报告等,并保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该评估机构三年内不得再参与**市禅**土地和房屋征收评估工作。
(四)评估机构及评估从业人员与评估对象(含相关权利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五)具体征收项目选定评估机构的程序,依据有关规定执行。被征收人按相关规定可参考已公布的报名名单协商选定征收评估机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要求。
六、报名结果的公布:
(一)本次报名时间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公布报名名单。报名名单公布后,若评估机构报名表内的信息有变动的,应当及时以工作函及附更新资料的形式告知**市****征收中心。
(二)本次报名时间截止后,若有其他评估机构意向参与**市禅**农民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的被征收土地、房地产及其他资产的价值评估业务,同意本公告内容且符合本公告报名条件的,可于每年6月份或12月份按本公告要求提供报名资料进行报名,次月公布报名名单。
(三)若有已报名的评估机构意向不再参与**市禅**农民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的被征收土地、房地产及其他资产的价值评估业务的,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市****征收中心,于次月公布报名名单。
(四)若有已报名的评估机构违反相关规定或不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继续参与**市禅**土地和房屋征收评估业务的,于次月公布报名名单。
****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