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移动2025-2026年业务支撑网集成服务框架项目
1.2 项目编号:****(工信部平台项目编号:YD08FW****0003)
1.3 采购内容:**移动2025-2026年业务支撑网集成服务框架。具体包含:业务网、网管及信息化、安全网、DPI(原核心网)、移动私有云共5类业务范畴的集成服务。(详见技术规范书)
本项目预估采购金额:不含税总投资653万元,税率6%,含税总投资692.18万元。
1.4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1.5 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 2 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份额1(安全网、网管及信息化、移动私有云),采购金额不含税433万元;
份额2(业务网、DPI(原核心网)),采购金额不含税220万元。
1.6 合同签订方式及有效期:采用“框架协议+订单”的合同签订方式。
框架协议签订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在本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如果甲方没有公布有关本框架协议的最新采购结果且框架合同上限(含税)金额未使用完毕,则本合同可延期至2027年6月30日。框架上限金额为预算金额。
1.7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报价方式:按集成服务人天单价上限标准进行统一折扣报价,以供应商所报折扣进行价格评审,折扣最高投标限价90%。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集成服务不含税人天单价上限标准:高级工程师1188元/人/天、中级工程师990元/人/天、低级工程师660元/人/天。
| 标包1 | 系统集成服务 | 项 | 2 |
2.1 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处于存续或在业等正常****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经营证明(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
2.2 利害关系证明:应答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的,予以全部否决(须提供承诺书)。
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应答(须提供承诺书)。
2.4 投标人需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即可。
2.5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审查,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2.6 投标人需承诺遵守《**移动供应商负面行为处理规则》相关要求,并未被纳入**移动禁止**负面行为清单中,须提供承诺函。
2.7 投标人****协会颁发的安全设计与集成一级及以上资质,需提供有效期内证书扫描件及官网查询截图,通****协会(www.cace-ns.****.cn)审查。
2.8 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期间单个合同额100万及以上同类集成服务项目业绩(同类项目业绩指合同名称必须包含:“集成服务”关键字;合同额指集成服务金额,发票税点须为6%,同类项目不包含软件开发系统集成、软硬件产品销售。)标书代写
须提供合同明细表【列有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合同内容、合同金额、建设方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后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和订单,并提供业绩合计,框架合同以订单金额累加值为准。需提供与合同或订单相对应的发票记账联(扫描件,原件备查)】,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计算以发票为准。每份合同或框架协议至少提供合同金额10%的查验信息一致且状态正常的发票扫描件及“****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验真截图,不可以是红冲、作废等异常状态。
****公司****公司的业绩不能互用。分****公司业绩,****公司业绩,****公司业绩不可以互用。发票抽验网址:https://inv-veri.****.cn/,****委员会评审认**果为准。
招标人: ****
招标人地址: **省**市**区新湾路168号
招标人邮编: 150028
招标代理: ****
招标代理地址: **省****岗区清滨路71号
招标代理邮编: 150080
招标代理联系人: 张英来 / 周小舟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 157 7676 9336 / 158 0461 0808
招标代理联系邮箱: ****@139.com
异议渠道:点击进入异议页面
(此链接仅用于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影响招标公平性、公正性问题的异议;不接受业务咨询)
行政监督部门:****管理局
本项目采购活动异议按招标人现行《****公司采购活动异议处理实施细则》处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人未参与该项目,或者与该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超出规定异议时限的(以送达之日计算);
(3)异议事项不具体,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函未署具异议提出人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的;
(5)以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名义异议的,异议函未加盖公章的;
(6)对其他应答人的应答文件详细内容进行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7)已作出答复,且在答复后3日内异议提出人未能提出新的证据的;
(8)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9)不符合采购公告、公示、采购文件规定的要素及渠道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