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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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一路、规六路质量检测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
**省**市**区
发布日期:2025-04-11 15:21
项目编号:XZP202****100213
项目名称:规一路、规六路质量检测
建设单位:****
招标条件
规一路、规六路质量检测(招标项目编号:****),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 规模 |
规一路、规六路质量检测 |
| 范围 |
规一路、规六路质量检测;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说明:****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至少包括:见证取样、备案类市政工程)(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具备有效期内省****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 盖供应商公章)。
招标文件的获取
| 获取时间 |
2025-04-14 09:00 至 2025-04-18 17:00 |
| 获取方式 |
磋商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前往****(**市**区观湖郡30栋102室)购买磋商文件(所有提交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节假日除外)售价:100元/份(现金),售后不退。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递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5-04-24 10:00 |
| 递交方式 |
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U盘一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 |
开标时间及地点
标书代写
| 开标时间 |
2025-04-24 10:00 |
| 开标地点 |
**市**区观湖郡30栋102室 |
其他
1.最高限价: 桩基检测计价基数为《****委员会、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苏价服[2001]113号)、《**省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参考价格》(交质公〔2016〕8号)三项收费标准中检测项最低单价的53%收取,总价按实结算; 材料检测计价基数为《****委员会、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苏价服[2001]113号)、《**省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参考价格》(交质公〔2016〕8号)三项收费标准中检测项最低单价的56%收取,总价按实结算。 在实际检测过程中,如有未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苏价服[2001]113号)、《**省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参考价格》(交质公〔2016〕8号)中列项的检测内容可执行《质量检测补充计费附件》(见招标文件附件)。《质量检测补充计费单价附件》优先执行其附件1,若附件1未涉及的检测项目方可执行附件2,本项目质量检测计价基数执行优先级为:(《****委员会、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苏价服[2001]113号)、《**省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参考价格》(交质公〔2016〕8号)三项收费标准中检测项最低单价)>(《质量检测补充计费附件》附件1) >(《质量检测补充计费附件》附件2)。上述三项收费标准中未列项的检测项目结算单价=《质量检测补充计费附件》约定单价x材料检测中标费率/桩基检测中标费率。 2.合同履行期限:本合同的履行期限自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检测合同后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甲方付清合同价款及乙方向甲方提交全部检测报告止。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如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且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现场踏勘: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决定是否参与现场踏勘,参与与否不会对最终中标结果有任何影响。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区龙袍街道**路18号
联系人:张工
电话:137****279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
地址:**市**区观湖郡30栋102室
联系人:马荣维
电话:177****8260
电子邮件:****@qq.com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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