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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一、你局《关于****妇幼保健院托育服务能力工程建设用地的请示》(荣规资文〔2025〕78号)收悉。经区政府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二、同意你局拟定的供地方案,将位于**区昌州街道**大道379号已转用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0.6058公顷,以划拨方式供****妇幼保健院作为****妇幼保健院托育服务能力工程用地,土地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使用划拨土地价款按照164.35万元/亩计价,征缴1493.4485万元入库。
三、依法划拨的国有土地所有权属国家。
四、由你局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核发《中华人民**国不动产权证书》。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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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