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3-31 14:30
****农牧局、发改委、各有关乡镇:
根据《****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5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赤财指农〔2025〕124号)文件精神,****政府对《关于2025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计划的请示》(赤松农牧发〔2025〕74号)、《关于2025年第二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荐乡村**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安排使用分配意见及实施方案的请示》(赤松民委发〔2025〕8号)批示要求及《关于2025年易地搬迁后续扶持第二批项目情况的函》(〔2025〕102号),现下达你单位2025年自治区衔接资金(第二批),支出列“21305”相应科目(具体金额、项目名称、功能科目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农规〔2022〕4号)等有关文件规**排使用资金。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认****财政厅等6 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内财农〔2022〕379号)等要求,督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项目实施进度,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补上其他短板弱项,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
三、此次下达的自治区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储备项目,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1:2025年自治区衔接资金(第二批)分配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任务)
附件2:2025年自治区衔接资金(第二批)分配表(易地搬迁后续帮扶任务)
附件3:2025年自治区衔接资金(第二批)分配表(少
数民族发展任务)
附件4: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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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31日
监督电话:12317 ****020
派驻纪检组电话:136****2576
通讯地址:****财政局206室
邮 箱:****@qq.com
公示时限:自公示日起公示期不少于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