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镇CR2024-01成交公示

国土-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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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自然资出示20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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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土地基本情况:

挂牌出让地块编号为:****地块,****风景区****基地1号,面积6067.16㎡(9.10亩),土地用途为供电用地,土地使用年限50年,成交价338.7758万元(其中:土地成交价款为261万元,现有地上没收物品成交价款为77.7758万元)。受让单位:****。

土地使用条件:
该宗地为电力生产(太阳能发电)项目用地。该宗地年度产值不低于500万元/亩,项目达产时年度税收不低于15万元/亩。以上出让指标列入《**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该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

(二)该宗地项目应按照《**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省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发展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琼建科〔2023〕240号)及《关于进一步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建科函〔2021〕155号)相关要求规划建设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

(三)开发建设期限:竞得人应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动工,开工建设之日起180天内竣工投产,达产时间为竣工之日起360天内。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动工及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土地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的,按照《**自由贸易港闲置土地处置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置。

(四)该地块连同现有地上没收物品一并挂牌出让,竞得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由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办理规划报建、施工等手续,应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建设。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管理规定。

(五)成交价款不包括有关税费,竞得人须按照规定到县税务部门缴纳契税、印花税等税费。

三、公示期:2025年3月31日至2025年4月9日

四、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省**县定城镇塔岭新区岳崧路32号
邮政编码:571200

联 系 人:付女士
联系电话:0898-****2430

电子邮件:****@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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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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