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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5-04-10 18:40
| 90天 |
| 0元 人民币 |
| 元 |
| 综合评估法(一次性汇总) |
| 各潜在投标人: **市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一期)(EPC)项目于2025年4月8日在****发布招标公告,现对招标文件内容作如下修改: 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_一次性汇总)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评审因素-营业执照: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更正为: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_一次性汇总)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评审因素-营业执照: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除外)盖章无效。(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注: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中关于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解释,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允许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但分****公司(行)授权。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其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相关事项可由负责人代替。 其他内容不变,因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澄清! **** 2025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