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类项目申报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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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庆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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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类项目申报汇总
发布时间:2025-04-11 16:28

一、**省科技援藏援疆援青项目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1.申报领域:根据****市**、**和**三县、****地区**县、**省6个藏族自治州等地需求,援藏项目围绕高原地区蔬菜、菌类等作物引种及高产栽培示范、牛奶精加工及产品研发等领域,援疆项目围绕瓜蒌种质**筛选与产业化、核桃叶(青皮)饲料化开发利用、蔬菜大棚智能化和数字化平台研发等领域,援青项目围绕**锂**开发利用、虫草**培育及高值化利用、牦牛藏羊异地育肥及多胎羊、野血牦牛繁育技术研究等领域。

2.项目申报单位应为**省内注册1年以上(2023年1月1日前注册)、具有****事业单位,须有一定的研发投入,企业2023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须达到或超过2%,科研院所、****事业单位2023年度研发投入须达到或超过1000万元,申报单位、法人、项目主持人等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良好,并就信用情况作出书面承诺。

3.申报****事业单位签署**协议或意向书,其中须含知识产权专门条款。

4.项目主持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1967年1月1日后出生),院士不超过67周岁(1957年1月1日后出生),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

5.项目主持人没有主持在研省科技重大专项、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省科技创新攻坚计划项目等科技计划项目。

6.鼓励企业牵头,联合上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组团申报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和主持人承担的省科技重大专项、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近3年内有逾期未申请结题验收、撤销、不通过验收情况的,不得申报。

(二)支持方式和支持强度

1.项目实行不限额推荐,采取公开竞争方式进行立项支持,实施周期一般2-3年,从项目立项之日起算。

2.原则上每个项目省支持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其中由企业牵头承担的项目,企业投入占总投入比例不低于60%,省在市(县)先行投入的基础上予以资助,占比分别不高于20%。项目立项后,省财政实际资助额度少于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

(三)申报时间(参考往年)

10月14日-10月23日

二、“**科创工程”项目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1.项目研究内容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具有领域先进性和较好的市场前景。

2.申报单位应是在**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信用记录良好,运行管理规范。

3.项目申报单位须有一定的研发投入,具备较为完备的科研基础条件,财务状况较好。申报单位须提供近2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成立时间不足2年的,按实际会计年度提供,数据与系统一致。不能提供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企业,原则上不得申报。

4.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社会信用记录良好,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项目主持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67年1月1日后出生),超龄原则上不得申报,如确要申报,由项目申报单位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项目主持人没有主持在研省科技重大专项和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5.项目主持人或项目主****民主党派或无党派人士。****民主党派或无党派专家前期应就相关领域有一定的产学研对接和**基础。

6.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持人承担的省科技重大专项和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近3年内有逾期未申请结题验收、撤销、不通过验收情况的,不得申报。

7.每个单位每年限申报1个**科创项目;同一项目已获省财政资金资助或已通过其它渠道申请省财政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支持方式和支持强度

采取公开竞争方式进行立项支持,省、市(县)分别按不超过20%、企业不低于60%比例共同出资。项目立项后,省财政实际资助额度少于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无力解决的主动放弃立项资格。项目实施周期最长不超过三年。

(三)申报时间(参考往年)

10月14日-10月23日

三、**省自然科学基**科学联合基金项目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1.省自然科学基**科学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的申请人,应当是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相关要求。

2.2023年到期且按要求提交结题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可以提出项目申请,其中结题验收“不通过”的,不予立项。

3.已申请2024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再次申请。

(二)支持方式和支持强度

该研究方向为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资助研究经费定额100万元。

(三)申报时间(参考往年)

9月24日-10月23日

四、自然科学基金江淮气象联合基金项目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1.省自然科学基金江淮气象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的申请人,应当是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相关要求。

2.2023年到期且按要求提交结题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可以提出项目申请,其中结题验收“不通过”的,不予立项。

3.已申请2024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再次申请。

(二)支持方式和支持强度

该研究方向为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资助研究经费定额80万元。

(三)申报时间(参考往年)

9月24日-10月23日

五、安****研究院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1.牵头单位。由对地方产业发展贡献突出或影响带动力强的地方骨干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牵头组建;申报单位及其法人代表信用记录良好;原则上一个单位只能牵头建设一家特色产研院。

2.组织形式。拟组建的特色产研院应具备有效的治理结构和新型管理机制,投资主体或共建单位不少于2家且有企业参与,机构相对独立,具有独立场地、设备和专职人员,鼓励以法人实体运行。

3.布局方向。聚焦县域产业基础良好、集聚度高、特色优势显著、“含科量”高的特色(主导)产业布局建设;****政府批准或重点培育的县****基地)申报。原则上一个产业领域、一个县域只布局一家特色产研院。

4.基础条件。具备良好的研发实力和创新能力,拥有高水平技术带头人或科技领军人才,具备研发和试验必需的固定场地、仪器设备和研发转化人员等。

5.研发投入。近2年有稳定的研发投入,每年研发投入原则上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5%或年均研发投入不低于500万元(农业类企业牵头的可适当放宽)。

6.创新能力。拥有所在产业领域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在全省乃至**相关产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产业带动力强,具备研发、转化、孵化、产业化等一体化布局能力。

****政府重点建设且注册时间不满2年的,以上第4、5、6项条件可适当放宽,应在组建期内逐步达到标准。

(二)支持方式和支持强度

特色产研院建设以牵头、共建单位和市县投入为主,省依据其研发投入、实际建设运行成效和市县支持保障力度等情况给予引导性支持。其中组建期依据其建设规模、项目推进和研发投入等情况,给予研发经费补助或科技项目支持;运行期依据绩效评估结果,择优给予研发经费补助或科技项目支持。省支持额度不高于市县支持额度。

(三)申报时间(参考往年)

9月23日-10月18日

六、**省自然科学基金先进功能膜材料联合基金项目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1.省自然科学基金先进功能膜材料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的申请人,应当是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相关要求。

2.2023年到期且按要求提交结题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可以提出项目申请,其中结题验收“不通过”的,不予立项。

3.已申请2024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再次申请。

(二)支持方式和支持强度

该研究方向为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资助研究经费定额100-200万元。

(三)申报时间(参考往年)

9月6日-10月8日

七、**省科技创新战略与软科学研究专项重大项目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1.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应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设立、登记、注册的具有****事业单位和机构,具有能胜任重大决策研究任务的高水平研究队伍**利实施项目的保障能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和科研信用记录。不受理无依托单位的个人申报。

2.申报资格。项目负责人应熟悉省情,具有与申报项目相应的较全面的基础理论知识、工作实践经验,具备较高研究水平与组织协调能力,申报时无主持且在研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课题(各类后补助、奖励、股权债权投资项目除外),年龄不超过57周岁(按申请截止日计算)。项目负责人须保证项目执行期内在职,项目组人员稳定,有足够的时间用于该项目研究工作,并保持和需求业务处室的沟通衔接,按时提交决策咨询报告等。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须保障人员和时间为省科技厅提供相关现场战略咨询和决策支撑。

3.申请书要求。原则上项目名称不可更改,项目申请书应聚焦**,紧扣选题,须覆盖申报指南确定的研究内容,以产出有实际应用价值的高质量成果为目标,提出具有针对性、建设性和操作性的对策建议。项目应根据实际需求编制经费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研究工作参照申报指**实施期限要求制定计划进度与考核指标。

4.限项规定。作为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限报1项,作为主要参加人员(排名第2位、第3位)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每个选题同一申报单位限报1项。

5.审核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归口管理部门要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与选题的紧密关联性以及申请人的申报资格。凡申报材料与选题无关,出现偏题、离题等情况的,不予推荐。

(二)支持方式和支持强度

经费额度20万-60万元

(三)申报时间(参考往年)

8月15日-9月3日

八、**省科技创新攻坚计划项目

(一)项目申报单位条件和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为**省内注册、具有****事业单位和民非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等,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团队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社会信用记录良好。鼓励企业牵头,联合上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组团申报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须有一定的研发投入,原则上应建有相关领域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没有的应具备较为完备的科研基础条件,研发投入较高,财务状况较好。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性质的,须提供2021—2023年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按实际会计年度提供,数据与系统一致;牵头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三甲****医院)等事业单位及民非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的,须提供2023年科****事业单位调查表中的JG1-08表,军事单位因保密需要,可不提供研发投入材料。

3.适当放宽申报单位省科技重大专项、省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数量限制。同一企业原则上限牵头申报1个项目。同一高校、科研院所对同一重大项目领域申报指南原则上限牵头申报1个项目。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向一个部门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并承诺本次申报的项目主要研发内容未获得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立项支持。

4.项目申报单位****学院或研究所)和主持人承担的省科技重大专项和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近3年内有逾期未申请结题验收、撤销、不通过验收情况的,不得申报。

5.项目由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应明确1个牵头申报单位,由牵头单位与各**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明晰各方责任和权利、承担的工作任务、资金投入额度与分配额度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和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

(二)项目主持人条件和要求

6.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社会信用记录良好,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人员,如非在职人员,须由申报单位出具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原则上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7.项目主持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1967年1月1日后出生),院士不超过67周岁(1957年1月1日后出生),超龄原则上不得申报,如确要申报,由项目申报单位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8.项目主持人没有主持在研省科技重大专项和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同一个主持人每年度限申报1个省科技创新攻坚计划项目。

(三)其他条件和要求

9.申报项目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的科学研究,须尊重生命伦理准则,遵守《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国人类遗传**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严格遵循技术标准、伦理规范和伦理审查标准。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10.在项目申报或立项管理过程中发现项目不符合上述条件和要求的,将取消其参加评审或立项资格。

支持方式和支持强度

(四)支持方式和支持强度

经费额度100万元以上

(五)申报时间(参考往年)

6月28日-7月27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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