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淮阴区生活污泥处置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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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区生活污泥处置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03-28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34.履约保证金34.1根据苏财购〔2020〕5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降低供应商投标成本,取消政府采购磋商保证金。34.2 中标单位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可****银行本票、汇票、支票、电汇),或银行保函、担保公司****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34.3 ****银行保函、担保公司****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形式的向招标人缴纳的,如保函(担保、保险等)的约定期到期但中标单位履约仍未结束的,中标单位须进行续保。34.4 中标单位选取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向招标人缴纳的,按照《****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的要求,登录“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选择第三方机构并提交保函(保险)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支付相关费用。34.5如中标单位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招标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34.6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中标单位;逾期退还的,****银行同期贷款基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中标单位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34.7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中标单位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并在工程交付后,招标人一次性退还中标单位交纳的扣除违约金后的履约保证金(无息)。34.8 如果中标单位没有按照25条或26条的规定去做,招标人可报财政部门取消其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重新招标。”现改为:“3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更正日期:2025-04-11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机关)

单位地址:****花园A座9楼

联系人:陈祥

联系电话:135****76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经****创业园(西北门)一号楼212

联系人:褚工

联系电话:187****36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褚工

电话:187****3662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采购文件.doc标书代写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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