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人民检察院新宁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区升级改造项目(包1)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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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区升级改造项目(包1)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4月11日
采购合同编号:****-1
采购人(全称):****(甲方)
供应商(全称):****(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办案区升级改造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办案区升级改造项目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黄先生
6、联系电话: 184****2732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738800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
全额付款: 1、项目完成验收后一次性付款;2、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甲方支付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取。代理服务费总金额:11000元。(若延期付款的,延期的计息标准按合同订立时1年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预付款:
分期付款: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5年04月10日,完成日期:2025年07月09日。总日历天数:90天。
2、地点:****
3、方式: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
验收方式:现场验收
验收标准:按合同和磋商文件相关要求验收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5-04-10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4份,采购人执2份,供应商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04月10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欧阳晓君/黄杰 委托代理人:李洋
电 话:184****2732 电 话:193****2869
传 真: 传 真:
地 址: 地 址:**省****塔区蔡锷路**电信大楼
开户银行:****银行****路支行
帐 号:190********00056750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4-11
合同公告
新宁县人民检察院新宁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区升级改造项目(包1)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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