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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化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服务 |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 为有效开展并落实《 ****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省化肥打假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市监办发〔2025〕410号)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拟2025年在**市内对化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开展工作,本次抽查须在2025年5月30日(含当日)前完成所有抽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抽样、出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报告、录入“**省产品质量监管系统”、****监管局做好化肥抽查结果寄送等工作)。承检机构应指导、帮助被抽查经营主体注册“粤品通”微信小程序,并告知相关功能及使用方法等。具体操作应按照《**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手册(2024年版)》执行。承检机构应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技术服务规范(TGDAQI 020—2022)》要求,按要求进行产品抽样、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向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提供《产品质量安全诊治建议书》,协助采购人对被抽查企业进行建档,协助采购单位提供被抽查产品的生产、销售企业底数,根据****要求提供**市内化肥行业产品质量分析报告。本次在生产、流通及电商(网络)环节完成化肥15批次(**化肥生产企业全覆盖抽查)质量监督抽查任务。流通环节(含电商)优先选择具有颜色或图案的产品、近三年有抽查不合格品的企业的产品、尽量在2024年以来未开展同类产品抽查的镇(街道、园区)化肥抽查;原则上一个镇街流通环节(含电商)不得超过6批次(含),一个社区流通环节(含电商)不得超过3批次(含)。重点对氮、磷、钾三大基础肥料和复肥(复**料和掺混肥料)、水溶肥料开展质量监督抽查。承检机构应配合****及被抽查产品所在的镇(街道、园区)市场监管部门对上述问题产品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 | ||
| 否 | ||
| 投资额(¥34,000元) | ||
| 资质(资格)要求 | ||
| 无 | ||
| 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服务时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 | ||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 本项目抽查费用包含所有服务内容的费用(含复查费),包括人工费、劳保费、保险费、材料费、检验费、车辆使用费、设备使用费、各种税务费、必须的辅助材料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另有约定的除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应由申请复检的企业承担的复检费,由初检机构自行承担复检费(企业应承担但未承担的复检费);在执行采购人的产品抽查任务过程中,中选机构产生的抽样、送检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邮寄费、材料费等,不含按照上述约定的样品购买费及检测费),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费(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单批次收费标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数*折扣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单批次收费标准不得高于该机构同期的收费标准(包括该机构公布的统一优惠价后的收费标准)或法定的收费标准或经双方同意的协商收费标准(市场收费差异较大的情形),产品购样费据实报销(不得高于被抽查市场主体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本项目存在本项目任务下的不合格品复查的费用,根据本项目的折扣率计算复查检验费;本采购项目质量监督抽查任务的购样费、初检质量监督检测费用及复查质量监督检测费用的最终结算价最高限额为34000元(不得因合同到期而作废)。 | ||
| 否 | ||
| 否 | ||
| 2025-04-15 17: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