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区生活垃圾转运站及环卫车辆中心工程配套设备项目-垃圾压缩转运及辅助系统公开招标公告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1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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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区生活垃圾****中心工程配套设备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
行政区域 **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4月11日 16:45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04月02日 更正日期 2025年04月11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婷
项目联系电话 ****3865-8212
采购单位 ****
采购单位地址 **市**区**镇冯村西里977总站旁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9114
代理机构名称 ****
代理机构地址 北****开发区**路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3865-8212
附件:
附件1 采购需求 (2).docx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区生活垃圾****中心工程配套设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04-02 17:20 地址:http://www.ccgp-beijing.****.cn/xxgg/qjxxgg/qjzbgg/2025/4/8c3d26cf3f8645f4afd09df4090f9980.htm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符合性审查要求

7 由“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

变更为“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供应商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二、采购需求

9.4卸料口除臭设施

2、排放标准

由“本项目转运站产生的臭气经过处理净化后其污染物浓度满足《**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 501-2017)要求,排气筒高度不低于23米,同时大于周围半径200米范围内的建筑5米。”

变更为“★本项目臭气经处理后的硫化氢、氨气、甲硫醇、甲硫醚、二甲二硫醚、非甲烷总烃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的15米排气筒排放标准且臭气浓度应小于等于1000kg/h,排气筒高度不低于23米,同时大于周围半径200米范围内的建筑5米。”

臭气浓度15m高空排放速率由“2000”变更为“1000”

三、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增加“乙方有义务就提供货物满足验收、试运行、运行阶段,臭气度≤1000(无量纲)(排出口气味值),其他污染物排放度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的15米排气筒排放标准,如乙方未能确保监测数值满足标准,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由“2025-04-23 09:00(**时间)”变更为“2025-04-28 09:00(**时间)”

更正日期:2025-04-11 15:38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市**区**镇冯村西里977总站旁

联系方式:王然,****911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北****开发区**路1号

联系方式:张工,****3865-82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 ****3865-8212

附件下载1标书代写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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