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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丽燕、靳媛媛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市金濂路7****广场敬业居901房和**市**区金濂路7号房地一体登记业务,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分割转让证明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 2025-04-11 16:57 |
| 序号 |
分割转让证明书 |
权利人 |
土地权利类型 |
宗地单元号 |
坐落 |
| 1 |
****08337 |
****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460****06003GB02308 |
**市金濂路7****广场敬业居901房 |
特此公告。
****
2025年4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邱怡,联系地址:**市怡心路9号房屋档案大楼2楼;联系电话:****4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