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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786271G | 建设单位法人:毛绪国 |
| 朱功海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长**路1号 |
| 年产300万吨PTA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14-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长**路1号****厂区内 |
| 经度:119.101667 纬度: 32.279722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2-20 |
| 扬环审批〔2021〕1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786271G001P |
| 2024-12-2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50768 |
| 99138.24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786271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公司 |
| 913********112168Y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 913********112168Y | 竣工时间:2024-03-15 |
| 2024-03-16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3-30 |
| 2025-03-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4-1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ycfc.****.com/ycfc/csr/envir_pro/****0313/news_****0313_567****11232.shtml |
| 扩建产能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产能 |
| 1、环评中,R2R废水在装置区内经“加碱絮凝沉淀+烧结金属过滤”预处理,达《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20)表3限值后,与其他工艺废水、清洗废水、废气处理废水、****公司**污水处理装置经“厌氧+二级好氧+**池+砂滤”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排水一起进入**处理装置进一步处理,达《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2/939-2020)表1限值后排入长江。实际建设中,**污水处理工艺变更为“厌氧+二级好氧+微砂加碳**澄清”,污水处理工艺强化。 2、取消了环评中R2R工段的苯甲酸回收工序,相应不再设置甲苯原料储罐,该变动后废气污染物排放量降低,废水排放量减少,R2R废水经均质池调节后废水浓度满足污水处理系统设计负荷,不会影响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未导致主要水污染物外排量增加。 3、从安全角度,精制放空尾气洗涤塔排放口(一般排放口)高度由71.5m降为46.2m。 4、环评中设置1座危废仓库,配套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及1根15m高排气筒。实际建设中,根据危废特性,设置1座甲类危废库(360m2)、1座乙类危废库(960m2)。危废库废气分别收集经2套化学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5、环评中污泥干化尾气依托现有“碱喷淋+催化氧化+低温等离子+光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排气筒排放。实际建设中,该废气进入1套“碱液喷淋+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排气筒排放。 6、实际建设中因均质池、一段曝气池间隔较远,对均质池废气采用现有“碱洗+生物除臭+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对一段曝气池废气仍按照环评要求进入“碱洗+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排放。 7、环评中对主装置区氧化废水收集池、精制废水收集池未作密闭要求。实际建设中考虑此部分废水间歇排放时浓度较高,增加了加盖密闭抽风收集设施,收集后的废气进入2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对照《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2015]52号),该项目规模、地点未变动,工程方案未发生变化,工艺调整未导致新增污染因子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环境保护措施优化调整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增大。以上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已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300万吨PTA项目(年产精对苯二甲酸300万吨和苯甲酸0.64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300万吨PTA项目(年产精对苯二甲酸300万吨) |
| 取消苯甲酸0.64万吨产品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氧化-CTA结晶过滤 | 实际建设情况:氧化-CTA结晶过滤 |
| 取消原R2R废水苯甲酸回收,取消甲苯原料使用,对应甲苯储罐不再设置,污染物排放量有所降低,原主体生产工艺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废气:本项目氧化精馏废气经洗涤塔+催化氧化处理,尾气净化后通过59m高排气筒(DA001) 排放; PTA干燥废气经2套冷凝+洗涤处理后通过50m高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精制放空废气经洗涤处理后通过71.5m高排气简(DA004)排放; PTA料仓转运废气经4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70.9m高排气筒( DA005 ~ DA008)排放;制氢装置废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碱洗+生物滴滤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DA010) 排放; PX、甲苯储罐呼吸废气采用二级油气回收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1)排放;危废库废气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2) 排放。开展设备与管线组件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工艺废气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 GB31571-2015)、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等规定。 二、废水:本项目R2R废水在装置区内经“加碱絮凝沉淀+烧结金属过滤”预处理,达《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2/939-2020)表3限值后,与其他工艺废水、清洗废水、废气处理废水、****公司**污水处理装置经“厌氧+二级好氧+**池+砂滤”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排水一起进入**处理装置进一步处理,达《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2/939-2020)表1限值后排入长江。 三、固废: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的各项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 327****公司危险废物贮存库建设。副产物苯甲酸暂按危废管理,待检测满足《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GB34330-2017) 5.2的规定后方可按规定作为副产品外售。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气: 1、精制放空尾气经洗涤后通过46.2m排气筒排放; 2、污水处理站中均质池废气经收集后进入现有“碱喷淋+生物除臭+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其余单元废气收集治理措施与环评保持一致; 3、危险废物仓库变更为两座,危废库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调整为化学氧化+活性炭吸附; 4、污泥干化尾气由进入现有“碱喷淋+催化氧化+低温等离子+光催化氧化”变更为进入现有“碱液喷淋+生物除臭装置”进行处理。 5、对装置区氧化废水收集池、精制废水收集池废水进行收集,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其余废气处理措施与环评及批复文件保持一致,经计算,上述变动未导致新增污染因子或污染物排放量、范围或强度增加。 二、废水 实际建设过程中“厌氧+二级好氧+**池+砂滤”工艺有所优化,调整为“厌氧+二级好氧+微砂加碳**澄清”工艺,出水COD水质有所改善,最终进**处理装置进一步处理,达《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2/939-2020)表1限值后排入长江 三、固废 环评中拟建设一座1000m2危险废物暂存仓库,实际建设过程中按照安全生产方面要求分别建设1座360m2甲类危废仓库,1座960 m2乙类危废仓库。并分别配两套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变动后危废仓库贮存能力为降低,并严格按照苏环办[2019] 327号进行建设;取消苯甲酸回收工段,无苯甲酸副产物生产。 |
| 1、精制放空废气经洗涤处理后由71.5m高排气筒排放调整为由46.2m排气筒排放; 2、污水处理站中均质池废气经收集后进入现有“碱喷淋+生物除臭+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3、污泥干化尾气由进入现有“碱喷淋+催化氧化+低温等离子+光催化氧化”变更为进入现有“碱液喷淋+生物除臭装置”进行处理; 4、对装置区氧化废水收集池、精制废水收集池废水进行收集,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5、环评中拟建设一座1000m2危险废物暂存仓库,实际建设过程中按照安全生产方面要求分别建设1座360m2甲类危废仓库,1座960 m2乙类危废仓库。并分别配两套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变动后危废仓库贮存能力为降低,并严格按照苏环办[2019] 327号进行建设;取消苯甲酸回收工段,无苯甲酸副产物生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源头控制、分区防渗、污染监控、应急处置等防治地下水和土壤污染的措施; 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有效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本项目****公司现有排放总量指标中平衡,落实“以新带老”措施,确保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增加。本项目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你公司应变更排污许可证; 公司污水站边界外100m、本项目危废库边界外100m、装置区边界外200m设置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环境敏感目标; 应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各类环保设施应设立标准的图形标志。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过程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源头控制、分区防渗、污染监控、应急处置等防治地下水和土壤污染的措施; 企业已编制应急预案,并报环保局备案,备案编号为:321****024004H。 项目已于2023年11月29日取得排污许可证,项目将落实以新带老措施,现有PTA生产装置停产,确保全厂污染物总量不增加; ****公司污水站边界外100m、本项目危废库边界外100m、装置区边界外200m设置卫生防护距离; 按照《**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各类环保设施设立标准的图形标志。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338 | 339.34 | 338 | 0 | 0 | 0 | |
| 0 | 142 | 203.6 | 142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752 | 4.63 | 0 | 0 | 0.075 | 0.075 | / |
| 0 | 11.04 | 36.279 | 0 | 0 | 11.04 | 11.04 | / |
| 1 | 仪化公司生化装置(**+**) | 《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20) | 仪化公司生化装置(**+**) | 各类监测指标满足《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20)标准限值。 |
| 1 | 氧化精馏废气治理设施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 洗涤塔+催化氧化装置 | 对二甲苯、醋酸、苯、甲醇、溴化氢、一溴甲烷、二噁英、甲苯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及表6排放限制要求 | |
| 2 | PTA干燥废气治理设施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 2套冷凝+洗涤装置 | 醋酸、颗粒物、溴化氢、甲醇、苯、甲苯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及表6排放限值要求。 | |
| 3 | 精制放空废气治理设施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 洗涤装置 | 颗粒物、甲苯、苯、醋酸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及表6排放限值要求。 | |
| 4 | PTA料仓转运废气治理设施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 4套布袋除尘器 | 醋酸、对二甲苯、溴甲烷、溴、颗粒物、甲醇、甲苯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及表6排放限值要求。 | |
| 5 | 污泥干化尾气治理设施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 | 依托现有“碱液喷淋+生物除臭装置” | 氨、硫化氢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和表2标准限值,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参照《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排放限值。 | |
| 6 | 污水处理站废气治理设施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 | 碱洗+生物滴滤装置 | 氨、硫化氢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和表2标准限值,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参照《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排放限值。 | |
| 7 | PX储罐呼吸废气治理设施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 | 二级油气回收装置 | 对二甲苯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排放限值。 | |
| 8 | 危废库废气治理设施 | 《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 | 化学氧化(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 |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排放限值。 | |
| 9 | 氧化废水收集池废气治理设施 | 《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氨、硫化氢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和表2标准限值,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参照《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排放限值。 | |
| 10 | 精制废水收集池废气治理设施 | 《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氨、硫化氢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和表2标准限值,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参照《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排放限值。 | |
| 11 | 制氢装置废气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 15米排气筒排放 | 甲醇排放浓度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1-2015)中排放限值。 |
| 1 | 隔声减振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 | 本项目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 1 |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源头控制、分区防渗、污染监控、应急处置等防治地下水和土壤污染的措施。 | 落实源头控制、分区防渗、污染监控、应急处置等措施,厂区、车间、污水收集及处****处理场所均按要求设置防渗措施。 |
| 1 | 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的各项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公司危险废物贮存库建设。副产物苯甲酸暂按危废管理,待检测满足《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5.2的规定后方可按规定作为副产品外售。 | 废有机酸、废催化剂、废干燥剂、废机油、污泥、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委托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光大绿色环保固废处****公司进行处置。按照安全生产方面要求分别建设1座360m2甲类危废仓库,1座960m2乙类危废仓库。并分别配两套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库内危险废物堆存均按类分存。企业固体废物储存基本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
| 1 | 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有效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 ****公司现有水体风险防控措施按照3大片区进行划分,第一片区目前设置12200m3事故废水池,第二片区目前设置一座12000m3事故废水池,且生化装置**设置60000m3事故水池;本项目事故水依托第一片区12200m3事故废水池,生化装置**60000m3事故水池,确保事故状态下顺利收集泄漏物和消防水,日常保持足够的事故排水缓冲容量。公司设有火灾报警系统、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生产装置周围均设有消防栓和灭火器。公司设有2****中队和1****中队。企业规范化设置废水排放口和排放口标识牌;废气排口规范化设置标识牌、开设采样孔、搭建采样平台。 企业已编制应急预案,并报环保局备案,备案编号为:321****024004H。 |
| 污泥干化尾气:依托现有**污泥干化尾气“喷淋降温除尘+CCO催化氧化+等离子+光催化工艺处理”装置;依托现有事故废水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污泥干化废气依托原有1套“碱液喷淋+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排气筒排放。;依托现有事故废水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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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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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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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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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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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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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