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
| 招标项目名称 | 庆寿寺**阁保护修缮工程项目公开招标 | |||
| 项目类型 | 工程类 | 项目编号 | **** | |
| 招标人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保证金缴纳方式 | 不缴纳 | 是否委托代收代退保证金 | 否 | |
| 监督机构 | ****政府****管理科 |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构 | ****政府****管理科 | |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项目概算(万元) | 67.765906 | |
| 是否远程异地 | 否 | 招标组织形式 | 分散采购 | |
| 招标内容与范围 | 1、本次工程主要修缮范围为庆寿寺**文物建筑本体修缮,建筑面积64.35平方米,院落地面165.00平方米。本项目主要修缮内容为屋面、梁架、墙体墙面、木装修、台明、室内外地、院落地面及排水等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技术要求)。2、建设地点:**市**区新阳镇王家庄村3、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
标段信息
| 1 | E620********086****1001 | 67.765906万元 | 施工 | 查看详情 |
| 标段名称: E620********086********001 统一交易标识码: D02-126********0307723-****0411-01533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2)提供2024年经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提供在本项目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税后回单或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4)提供在本项目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文件(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文件是指: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或社保缴费单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等)。2、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文物行政部门核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需持有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证书或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从业人员培训证书。3、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截图;4、投标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公司注册地信用查询结果为准)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信用**”网站或(投标人所属省份)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本项目公告发布后至投标截止日前期间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中国(********公司注册地信用查询结果为准)”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信用**”网站或(投标人所属省份)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方式为全部预留,预留比例为100%,供应商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标书代写 标段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