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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二节技术要求” “中药精制饮片样品清单”中:第37号绞股蓝、42号**雪莲备注均由“草本状”修改为“段状”。
2、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及标准”“产品样品”的“计分标准”修改为:标书代写
| 计分因素 |
分值 |
计分标准 |
| 产品样品 |
30 |
除开颗粒和粉末外其他品种均提供样品不少于10g,须符合现行《中国药典》(2020年版)及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所规定的基源及采购包要求的炮制品规定,否则不计分。 评委针对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从以下方面进行评审: 1)①样品外形;②表色泽;③气味正,无异味;④味道正⑤表面干燥,无粘连⑥无吸潮、无潮解、无结块、⑦无霉变、无虫蛀⑧无走油、无风化。投标人所提供的样品均满足上述情形的计30分,存在部分这种类样品不满足的每项扣1.5分,所有品种样品均不满足的每项扣5分,扣完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