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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复文件名称 | ****关于**县青兰乡八八四矿6万吨/年多金属矿采选整合、复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 批复文件文号 | 湘环评验[2015]69号 |
| 批复文件发文时间 | 2015年7月8日 |
| 批复文件全文 | ****关于**县青兰乡八八四矿6 万吨年多金属矿采选整合、复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doc |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监察局0731-****8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