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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国有资产零星维修
施工项目(第1次)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国有资产零星维修施工项目”(招标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做出如下修改:
1、招标文件修改如下:
| 条款项 |
原文 |
修改为 |
| 招标公告 第3条 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 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 产许可证。 |
2、更改部分以此次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招标文件(补充公告)内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均按上述要求进行统一修改,本招标补充文件中不再一一赘述,以补充公告附件答疑澄清文件为准制作投标文件。
3、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时间及地点不变。标书代写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5年0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