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国匠精工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注塑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受理公示

审批
江苏-宿迁-泗洪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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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新能源汽车注塑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受理公示
索引号 **** 分类 审批公示 其他 公示
发布机构 ****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25-04-11
文号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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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关于****新能源汽车注塑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受理公示

关于****新能源汽车注塑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受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现将关于****新能源汽车注塑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4月11日—2025年4月1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27-****0038。

Email:****@163.com。

通讯地址:****中心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邮编:2239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听证。

一、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注塑配件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10号厂房

三、建设单位:****

四、环评机构:******公司

五、项目概况:租赁厂房及附属用房约10000平方米,购置投料机、注塑机、粉碎机、吸料机、检测仪器等设备,项目投产后可实现年生产新能源汽车注塑配件1200万套。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建设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本项目注塑废气经密闭管道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废气经密闭管道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3、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并合理规划平面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生活垃圾处置执行《****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标准;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和处置应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贮存过程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防渗漏、防淋雨、防扬尘等相关要求。固体废弃物严禁随意排放,固废暂存场所按国家规定要求分类设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环境局

2025年4月11日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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