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关于****新能源汽车注塑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受理公示 | ||
| 索引号 | **** | 分类 | 审批公示 其他 公示 |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2025-04-11 |
| 文号 | 关键词 | ||
| 文件下载 | ****新能源汽车注塑配件生产项目.pdf | ||
| 时效 | |||
关于****新能源汽车注塑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受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现将关于****新能源汽车注塑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4月11日—2025年4月1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27-****0038。
Email:****@163.com。
通讯地址:****中心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邮编:2239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听证。
一、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注塑配件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10号厂房
三、建设单位:****
四、环评机构:******公司
五、项目概况:租赁厂房及附属用房约10000平方米,购置投料机、注塑机、粉碎机、吸料机、检测仪器等设备,项目投产后可实现年生产新能源汽车注塑配件1200万套。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建设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本项目注塑废气经密闭管道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废气经密闭管道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3、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并合理规划平面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生活垃圾处置执行《****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规定标准;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和处置应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贮存过程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防渗漏、防淋雨、防扬尘等相关要求。固体废弃物严禁随意排放,固废暂存场所按国家规定要求分类设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环境局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