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由********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公开)招标。于2025年04月10日****交易中心公开开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委员会评定,推荐结果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项目负责人:姜小丰,投标报价:****7373.00元,投标工期:450日历天,得分99.70分。
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
项目负责人:孔涛,投标报价:****5037.00元,投标工期:450日历天,得分99.64分。
第三中标候选人:******公司
项目负责人:夏琼怡,投标报价:****3918.00元,投标工期:450日历天,得分99.54分。
评标纪要:
在资****委员会发现:诸****公司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评标委员会对其进行询标,根据诸****公司的询标回复,****委员会讨论,根据投标须知前附表10.1第1条第(1)款第③项规定,一致认定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其投标文件被否决。**市万宇****公司未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核查发布日期为2025年4月7日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的核查证明,评标委员会对其进行询标,根据**市万宇****公司的询标回复,****委员会讨论,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第1条第(1)款第⑤条,一致认定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在****委员会发现:****公司质量员钟振未提供2024年12月、2025年01月、2025年02月连续3个月社保(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对其进行询标,根据****公司的询标回复,****委员会讨论,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第1条第(5)款第⑦条,一致认定综合标评审不通过处理,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25年04月11日始3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名义加盖公章、个人必须署实名)。
招 标 人:**** 联系电话:0580-****038
代理机构: **** 联系电话:0580-****985
行政监督:普朱管委会 联系电话:0580-****772
招标人:****
代理机构:****
2025年0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