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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余线(15省道至太炎路)提升改造工程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补充文件
(交易编号:****)
致各投标单位:
一、本项目招标公告中“3.投标人资格要求”的“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本身或****运输部门核发的综合乙级或公路工程乙级试验检测资质证书;****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管理部门核发的资质认定证书;并在人员组成结构、业绩、试验检测设备、履约信誉等方面满足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调整如下: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本身或****运输部门核发的综合乙级或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证书;****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管理部门核发的资质认定证书;并在人员组成结构、业绩、试验检测设备、履约信誉等方面满足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六章 报价清单”的“3、报价清单表”以本次发布为准。
以上澄清作为发包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补充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响应人在响应时应对上述修改作出实质响应。
招标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