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福鼎市山前街道梅溪新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审批
福建-宁德-福鼎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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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D08102-0900-2025-00034
发文字号: 鼎发改审批〔2025〕33号
发布机构: ****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25-03-18
标 题: ****改革局关于**市山前街道梅溪新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有 效 性: 有效
****改革局关于**市山前街道梅溪新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鼎发改审批〔2025〕33号
2025-04-11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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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村《关于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2025〕06号)文悉。****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4〕180******局等部门意见,经研究,同意你村提交的《**市山前街道梅溪新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市山前街道梅溪新村项目

(项目代码:****)

二、项目地址

**市山前街道梅溪村、罾坪村

三、建设单位

****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该项目规划用地面积为8668.87平方米,**地基基础33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场地土石方整理、挡墙工程、联排地基基础工程、门卫、小区道路、室外场地、室外雨污排水、室外生活及消防给水、室外照明、室外强弱电、绿化工程、配电工程、监控工程及室外充电桩(慢充)等相关配套工程。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投资估算表。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974.8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50.70万元,建设资金由建房村民自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七、其它

1.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预案,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2.项目招标:该项目招标按《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委员会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2〕667号)等文件执行,请严格按照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3.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4.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消防、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

5.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项目资本金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执行。

6.请据此批复抓紧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严格执行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八、本批复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自2025年3月18日起至2027年3月17日)。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改革局

2025年3月18日

附件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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