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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对其所需采购的“汇设计”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做如下修改:
一、投标保证金
原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投标邀请函中第八条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中标金额的10%,现投标保证金金额更正为:人民币贰万柒仟元整(¥27000.00元)。
二、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10%,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合同签订前)的三日内按规定将履约保证金交至甲方。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合同结束后的七个工作日内退返乙方。中标人不按时签订合同或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违约情况的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具体扣款金额视违约情况定)。
其余不变,特此通知!
三、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周市**浦路8号4号房4-5楼 邮政编码:215300
联系电话:0512-****9351
联系人:王万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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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