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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试验台和通风系统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4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招标文件P23“商务条款”中新增“进度保障”内容 | / | 进度保障: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工期完成本项目的交货、安装调试。若不能按时完成的,每延迟一天处罚签约合同价的0.2%,处罚上限为签约合同价的10%。 |
| 2 | 招标文件P41“项目人员安排情况”的证明材料 | 提供对应的人员证书以及获证人员2024年12月-2025年2月在投标供应商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上述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相应人员不得分 | 提供对应的人员证书以及获证人员2025年1月-2025年3月任意一个月在投标供应商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上述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相应人员不得分 |
| 3 | 招标文件P42“同类项目业绩”增加对首台套产品政策支持的相关描述 | 供应商提供自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以来(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追溯3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提供一个同类项目业绩合同得0.5分,满分3分。标书代写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完整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用户评价和验收报告,未提供相应材料或材料不全的不予认可。 |
供应商提供自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以来(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追溯3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提供一个同类项目业绩合同得0.5分,满分3分。标书代写 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完整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用户评价和验收报告,未提供相应材料或材料不全的不予认可。2、根据浙财采监〔2022〕8号文规定,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投标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更正日期:2025年04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南路572号****采购中心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0****5861
质疑联系人:怀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133****82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东升西路1700号**科技京城1幢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8****6391
质疑联系人: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158****3006
3.****管理部门
名 称:****财政局
地 址:/
传 真:/
监督投诉电话:0573-****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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