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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棉花加工企业基本技术条件(试行)〉和〈自治区棉花加工企业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函》(新发改经贸〔2017〕1029号)和《关于规范我区棉花加工企业(或加工生产线)调整或搬迁事宜的通知》(新发改经贸〔2021〕311号),**州发展改革委将****棉花加工生产线搬迁至**市三工河乡伴行公路以南。经**州地县两级发展改革委、****管理局等部门现场验收,符合相关规定,验收合格。
****管理局复核,****符合棉花加工企业基本技术条件要求。
现依据相关政策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中的棉花加工企业存在异议,可以书面提出意见,单位意见请加盖公章,个人意见请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 王建琴 联系电话:0991—****080
附件:****棉花加工生产线公示名单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