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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5-04-08 11:02
| ****001Z03 |
|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
| 2025-04-14 08:30:00 |
| 90天 |
| 在线递交 |
| 120,000元 人民币 |
| 6,251,268元 人民币 |
| 简易评标法 |
| 2025-04-14 08:30:00 |
| **交易厅1 |
| 在线开标标书代写 |
| 资格后审 |
| 否 |
| 0001-01-01 00:00:00 |
| 暂无 |
| ****小学项目(6#教师宿舍) 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二) 招标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小学项目(6#教师宿舍)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如下: 1、若投标人为无失信记录企业,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的,当出现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时,投标人或中标人应当在收到补缴投标保证金通知后7天内无条件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补缴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2万元人民币。 2、考虑到可能存在补缴的情形,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中投标保证金金额统一按招标文件规定金额12万元填写。 3、投标文件制作生成后系统填写工期为总工期。 本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若与招标文件和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一)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04月0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