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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项目代码 |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学校**宿舍楼、体育馆项目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学校**宿舍楼、****学校既有建筑外立面改造建设工程 | |||||||||||||||||||||||||
| 标段(包)名称 | ****学校**宿舍楼、****学校既有建筑外立面改造建设工程 | |||||||||||||||||||||||||
| 公示名称 | ****学校**宿舍楼、****学校既有建筑外立面改造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2025年4月9日 10时0分 | |||||||||||||||||||||||||
| 评标情况 | 评标办法:采用 有限数量制评审法 ,推荐7名(通过经济标有效性审查家数在[3,7]的,以实际家数为准;超过7家的,则只推荐7家)不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进入定标阶段[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除校验码外)大小排位,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出现字母情况的,字母以 0 进行代替大小排位;如出现后4位(除校验码外)大小一致的,则随机排位。]。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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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 合格候选人代码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 |||||||||||||||||||
| **市****公司 | 914********5693623 | 296.542683(万元) |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 180日历天 | 资格情况:完全响应,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江爱叶 | 资质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粤144********18106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 **市****公司 | 914********303594H | 281.852668(万元) |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 2025年4月30日计划开工,施工总期:180日历天 | 资格情况:完全响应,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蔡荣森 | 资质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粤244********20526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 ******公司 | 914********5208837 | 298.313554(万元) |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 180日历天 | 资格情况:完全响应,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彭红强 | 资质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粤244********04372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 ******公司 | ****0101MA5CTTA08A | 281.575120(万元) | 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 180日历天 | 资格情况:完全响应,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滕蓉 | 资质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粤244********09657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 科学城(广****公司 | ****0604MA517JBK0N | 304.407136(万元) |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 180日历天 | 资格情况:完全响应,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卢创滨 | 资质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粤244********20873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 异议受理部门 | **** | 联系地址 | **市**区科学大道162号创意大厦B2主楼三楼 |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涂工 | 联系电话 | 020-****8836 |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 | 联系电话 | 020-****8836 | |||||||||||||||||||||||
| 联系地址 | **市**区科学大道162号创意大厦B2主楼三楼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04月12日00时00分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5年04月15日00时00分 |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①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②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